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2月17日
外观
2月17日
[编辑]- Image:The old station.jpg版权不明,来源不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42 2006年2月17日 (UTC)
- 文学城广告--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42 2006年2月17日 (UTC)
- (×)删除。--minghong 03:15 2006年2月17日 (UTC)
- (○)保留. It's not 广告.--Jinhuili 18:43 2006年2月17日 (UTC)
- (○)保留。文学城是海外华人圈很知名的一个网站,现条目稍加改写即可。--鸟甲 22:34:17 2006年2月17日 (UTC)
- (×)删除,保留价值存疑。敢问“海外华人圈知名网站”根据为何?-- tonync (talk) 01:00 2006年2月19日 (UTC)
- (○)保留鸟甲提出的理由充分。--ffaarr (talk) 07:59 2006年2月19日 (UTC)
- (○)保留。相当有名。无名无形 01:05:15 2006年2月23日 (UTC)
- (○)保留同意鸟甲,文学城确是知名度很高。--小狼 17:22 2006年2月23日 (UTC)
- Image:Piano-steinway.jpg、Image:Clavichord.jpg:版权/来源不明 -- tonync (talk) 03:11 2006年2月17日 (UTC)
- Image:ShiFengWaterFall 002.jpg:没有版权标识及来源。--学习第一|有事找我 04:41 2006年2月17日 (UTC)
- Image:HK IFC Central outlook1.jpg版权不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05:18 2006年2月17日 (UTC)
另外, "都看不清楚", 是哪方面? 此相片是反映出国金之外.....下午西照阳光, 天空反白, 由55楼 HKMA Library 外望, 有强化玻璃窗在其中, 香港空气污染, 景色日差劲, 由高处向下望, 有The Centre, The Shun Tak Centre, The IFC One, Connaught Road 行车天桥, & 行人天桥, 直到上环 及至港岛 西区, 西营盘, ....., etc. --WIBEAN 18:03 2006年2月19日 (UTC)
- (=)中立,如果真的是上载者本人拍摄,请在“版权”部分加上GFDL。或上载到Wiki Commons(左面的上传自由版权图像)。--Toblerone 18:09 2006年2月19日 (UTC)
- Image:Georgsachsen.jpg版权不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37 2006年2月17日 (UTC)
- 从英文wiki重新上传而来。--Otto eduard 12:06 2006年2月18日 (UTC)
- 天下名泉,POV,无法确定什么是“天下”,什么是“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57 2006年2月17日 (UTC)
- 你不知道的东西,也别动不动就动用手中权利进行删除啊!你先看看天下第一泉,在看看这个条目吧。- easyranger (talk)
(×)删除。现在十分地区中心。而且这个条目很难可以保持中立。--minghong 07:26 2006年2月17日 (UTC)- (○)保留并加以改善。--minghong 08:35 2006年2月17日 (UTC)
- pov似乎不应是删除条目的理由吧,无法验证准确定的东西倒是可以考虑删除。--学习第一|有事找我 09:31 2006年2月17日 (UTC)
(=)中立:如果“天下名泉”是陆羽定下的一个固定说法,那么这个条目没问题,以“天下名泉”为条目名也没有问题。但是我查了一下,《茶经》里并没有出现“天下名泉”四个字。--mingwangx 11:03 2006年2月17日 (UTC)- (×)删除:我读完整篇茶经,里头不要说是“天下名泉”四个字,根本就没有半个泉在里头。关于煮茶的水,茶经里只说:“其水,用山水上,江水中,井水下。其山水拣乳泉、石池漫留者上,其瀑涌湍漱,勿食之,久食,令人有颈疾,又水流于山谷者,澄浸不泄,自天火至霜郊以前,或潜龙蓄毒于其间,饮者可决之,以流其恶,使新泉涓涓然,酌之。其江水,取去人远者。井,取汲多者。”。网络上很多陆羽品泉的文章,里面说的陆羽茶经品二十名泉,都是道听途说。我再仔细查了一下。原来是张又新的煎茶水记里头说陆羽将天下的水味品第为二十等。我找不到煎茶水记的全文,不知道到底里面怎么说。但是不管怎样,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陆羽曾经品过天下名泉。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坚持可供查证。虽然通常我是不赞成删除这种已经颇有内容的条目,但是,建议这次把它删除掉,让大家也对可供查证这个方针有个深刻印象。--mingwangx 11:27 2006年2月17日 (UTC)
- (○)保留但应该要按照mingwangx所指出的条目的问题作修改,并最好进一步明确指出那些排名到底是何著作中,谁的说法。而不是简单的列出来。--ffaarr (talk) 12:20 2006年2月17日 (UTC)
- (○)保留。但是建议改名,改为“中国名泉”,而且该条目似乎没有区分各种标准,例如茶文化名泉和景观名泉,是否可以做出区分,而且,既然排序很成争议,能否把历代各家的列表分开处理? --鸟甲 17:55:06 2006年2月17日 (UTC)
- 同意该名为中国名泉 - easyranger (talk)
- (►)移动,同上,移到别的条目下比较好--Stewart~恶龙 (讲讲讲!) 03:01 2006年2月18日 (UTC)
- (○)保留,天下名泉好像是一个特殊称谓,就好像中国一样,中国真的在中心吗?好像不存在什么POV吧?无名无形 01:05:15 2006年2月23日 (UTC)
- Gens:不知所云 --Thomsonlee 11:05 2006年2月17日 (UTC)
- (○)保留,在下已经略为修改,不过不知道大家的意见。关于最尾一段的关于攻击性文章的事要删吗?--Stewart~恶龙 (讲讲讲!) 03:01 2006年2月18日 (UTC)
- (○)保留修改过后已经很不错了,最后一段似乎和该模拟器的关系不是很直接,我觉得不大需要保留。--ffaarr (talk) 08:02 2006年2月19日 (UTC)
- 3Q得Orz:不知所云--Wing 11:20 2006年2月17日 (UTC)
- (×)删除 删除又被创建 --Thomsonlee 11:32 2006年2月17日 (UTC)
- (×)删除:此一事件纯粹为媒体炒作,无实质意义。--小篮子 15:11:04 2006年2月17日 (UTC)
- (×)删除。--minghong 17:56 2006年2月17日 (UTC)
- 教育考试制度争议:不知所云--Thomsonlee 11:32 2006年2月17日 (UTC)
- 水污染事件列表:此条目为本人所建,后来因为内容整理被本人合并到了水污染。现在该条目的状况是被重定向到了水污染,我建议删除即可,这样的重定向并没有什么必要。(2月14日已提交过一次,望删除)--Hy48 12:54 2006年2月17日 (UTC)
- (×)删除--Thomsonlee 13:45 2006年2月17日 (UTC)
- (×)删除。--minghong 17:56 2006年2月17日 (UTC)
- 蚬精:不知所谓--apm13:45 2006年2月17日 (UTC)
- (×)删除:没有重要性可言。--小篮子 15:11:04 2006年2月17日 (UTC)
- (×)删除。--minghong 17:56 2006年2月17日 (UTC)
- (○)保留。蚬精与鸡精等东西相同,是一种食品,但是目前的条目内容需要全面改写,若没有人有意愿改写则(×)删除。--子毓猫 22:10 2006年2月17日 (UTC)
- (=)中立,一.内容主要是“PCHOME蚬精事件”与蚬精没直接关系,二.内容短得只可以作小小作品处理--Stewart~恶龙 (讲讲讲!) 03:01 2006年2月18日 (UTC)
- (×)删除:重要性不足。如果真要保留,应该更改条目名称为“PCHOME购物网站蚬精事件”。眼镜虎 09:54 2006年2月25日 (UTC)
- Ketchup:中文维基百科没有英文消歧义的需要 --apm13:48 2006年2月17日 (UTC)
- (×)删除。--minghong 17:56 2006年2月17日 (UTC)
- (○)保留,是我创建的条目,也考虑过你所说的英文问题,但是当中的Ketchup (乐队)的确是没有中文名字,有另外的建议吗?--Stewart~恶龙 (讲讲讲!) 03:01 2006年2月18日 (UTC)
- 评论:直接连到乐队已可, 但可以在乐队条目加上Ketchup可以指茄汁--Thomsonlee 04:54 2006年2月18日 (UTC)
- 但这好像有一点点怪,那Las Ketchup又怎么样?虽然是还未有的条目--Stewart~恶龙 (讲讲讲!) 13:15 2006年2月20日 (UTC)
- 因为Las Ketchup并不是以“Ketchup”开头, 所以直接连到Las Ketchup即可--apm 00:10 2006年2月23日 (UTC)
- 化妆品公司列表: 不知所谓--Thomsonlee 13:50 2006年2月17日 (UTC)
2100全民开讲:内容为个人观点--小峰 14:50 2006年2月17日 (UTC)- 既然已经改写,小弟愿意收回删除请求。--小峰 14:45 2006年2月23日 (UTC)
- (=)中立:似乎可加以改写,尽量去除个人观点。若难以改写的话就予以删除。--小篮子 15:11:04 2006年2月17日 (UTC)
- (×)删除。--minghong 17:56 2006年2月17日 (UTC)
- (○)保留。但是目前的条目内容需要全面改写,若没有人有意愿改写则(×)删除。--子毓猫 22:13 2006年2月17日 (UTC)
- (○)保留:已改写成正常的条目。--Ellery 02:42 2006年2月18日 (UTC)
- (○)保留。理由同上。 --鸟甲 03:41:48 2006年2月18日 (UTC)
- (○)保留:已全面改写。winertai 12:16 2006年2月18日 (UTC)
- (○)保留:为台湾社会重要现象,且已全面改写。nanluman04:47 2006年2月19日 (UTC)
- (○)保留。--眼镜虎 11:16 2006年2月25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