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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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创始文件。《宪章》在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闭幕之际签署,并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
《宪章》被视为国际条约,赋予了联合国独特的国际属性和各项权力,联合国因此可以就各类问题采取行动。《宪章》是一部国际法文书,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受其约束。《宪章》规定了国际关系中的主要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以及在国际关系中禁止使用武力等。
自1945年成立以来,联合国始终遵循创始文件《宪章》所载的宗旨和原则,从而履行使命,开展工作。《宪章》分别于1963年、1965年和1973年进行了三次修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依照《国际法院规约》行使其职能。《规约》是《宪章》的组成部分(请查看第十四章第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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