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各共同體
外觀
歐洲各共同體(英語:European Communities, EC; 法語: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 CE; 德語:Europäische Gemeinschaften, EG/EGen)是一個已不再被歐盟官方使用的制度名稱(使用期間1967-2009年)。
二戰後的歐洲先後成立了三個獨立運作的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煤鋼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各自有行政組織。自從《合併條約》(1965年簽署、1967年生效)以來,「歐洲各共同體」共同擁有相同的機構,包括「歐洲各共同體委員會」(歐盟委員會前身)和「歐洲各共同體(部長)理事會」(歐盟部長理事會前身)。這使得同一個機構擁有三個不同的稱呼。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馬斯垂特條約》(又稱:歐盟條約)將「歐洲各共同體」作為「歐盟三支柱的第一支柱」。
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巴黎條約)於2002年到期,此前「歐洲各共同體」也可以被稱為歐洲三共同體。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廢止了歐洲共同體(原歐洲經濟共同體),其地位和任務由歐盟承接。只剩下一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仍運作著。至此,「歐洲各共同體」的名稱由於不再適於形容歐盟的運作方式,因此不再被官方使用。
歐洲各共同體演變圖
[編輯]圖例: 事實上繼承 框架: 事實上的內部框架 外部框架 |
歐洲聯盟(歐盟) | ||||||||||||||||
歐洲各共同體 |
(歐盟三支柱) | ||||||||||||||||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 現今 | ||||||||||||||||
歐洲煤鋼共同體 | |||||||||||||||||
歐洲經濟共同體 | |||||||||||||||||
申根區 | 歐洲共同體 | ||||||||||||||||
TREVI | 司法與內政合作 | ||||||||||||||||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
現今 |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 |||||||||||||||
英法協約 |
[西方聯盟到北約] |
歐洲政治合作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 ||||||||||||||
西方聯盟 | / 西歐聯盟 |
[1984年羅馬宣言重新激活了西歐聯盟並轉交至歐盟] | |||||||||||||||
[社會、文化移交歐洲理事會負責] |
現今 | ||||||||||||||||
歐洲理事會 | |||||||||||||||||
中文歧義
[編輯]在中文資料中,「歐洲各共同體」經常與「歐洲共同體」(簡稱「歐共體」)混淆。英語、法語、德語等歐洲語言中,「歐洲各共同體」是「歐洲共同體」的複數形式,而中文沒有複數。另外,在歐盟一些國家的語言中「歐洲各共同體」和「歐洲共同體」的簡稱相同(英語:EC,法語:CE),有些則能靠詞尾變化作出區分(例如德語:歐洲共同體為EG,歐洲各共同體為E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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