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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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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鏜
大明廣東按察司僉事
籍貫直隸廬州府六安州
字號字宗節
出生成化元年(1465年)十二月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單氏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潘鏜(1466年—?),字宗節直隸廬州府六安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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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鄉試第一百十三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二百九十一名,三甲第一百八名進士[1][2]。授滿城縣知縣,丁憂歸里。服闕,起為滑縣知縣,升監察御史,曾陳時務大計等,得到明孝宗嘉獎採納。

正德元年(1506年)因論劾宦官高鳳被指為奸黨而被削籍。八年(1513年)起為廣東按察司僉事,引疾致仕歸里[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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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潘恪;祖父潘岳,雲南道監察御史;父潘稹,四川左布政使。母王氏(封孺人);繼母許氏。具慶下。兄潘鍊,弟潘鑛、潘鈿、潘鑪[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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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188):潘鏜,字宗節,六安人。弘治九年進士。有孝行。為滿城知縣,憂歸。繼知滑縣,擢御史,陳時務大計四事。孝宗嘉納之。正德初,以論高鳳為中人所惡,傳旨鏜黨太監王岳,除其名。八年起廣東僉事,謝病歸。
  4.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登科錄》:軍籍,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名進士。十二月十八日生,行二,曾祖潘恪;祖潘岳,雲南道監察御史;父潘稹,四川左布政使;母王氏(封孺人);繼母許氏。具慶下。妻單氏,兄鍊(監生),弟鑛(義官);鈿;鑪。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九十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