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染干
生平
[編輯]拓跋珪九年(385年),劉顯想要殺害拓跋珪,拓跋珪聽說後,在八月輕騎北歸賀染干的哥哥賀訥。賀染干為人粗暴,忌妒拓跋珪,經常圖謀殺害拓跋珪,但每次拓跋珪都得到姑姑,也就是賀染干的母親遼西公主支持和擁護,所以賀染乾沒能實現野心。有一次,賀染干命令黨羽侯引乙突謀殺拓跋珪,尉古真得知後秘密的告知了拓跋珪,侯引乙突不敢動手。賀染干懷疑是尉古真泄露了謀劃,就把尉古真抓起來審訊,用兩個車軸夾他的頭,傷了尉古真的一隻眼,尉古真拒不承認,賀染干就放了他[1][2]。賀染干於是出兵包圍了拓跋珪,賀染干的姐姐賀氏出來對賀染干說:「你們想要把我發配到什麼地方,而要殺我的兒子呢?」賀染干慚愧離去[3][4][5]。諸部落的大人向賀訥兄弟請求推舉拓跋珪為君主,賀染干說:「在我們的國境中,怎麼可以這樣!」賀訥說:「拓跋珪是大國的後世子孫,復興祖先的事業,對我國家來說是福分。大家經常互相支持幫助,冊立君主統領政權,你還有不同的意見,怎麼是為臣的表現?」賀訥於是和各人一起勸進,拓跋珪於是在牛川登基為代王[6][7]。
登國元年(386年)三月,劉顯從善無向南逃奔到馬邑,他的族人劉奴真率領部眾向代國請求投降。劉奴真的哥哥劉犍之前居住在賀蘭部,劉奴真向代王拓跋珪進言,請求徵召劉犍前來,讓他統領自己的部眾,拓跋珪同意了。劉犍統領了獨孤部部眾,自以為長久依附賀訥,感激他,派弟弟劉去斤給賀訥送去黃金和馬匹。賀染干對劉去斤說:「我對待你們兄弟很優厚,如今你們統領了部眾,應該來歸附我。」劉去斤請求去劉奴真那裡勸說。劉奴真說:「父親是代國的臣屬,時代忠誠。我立志保全名聲節操,所以把部落推讓給你們。現在你們毫無德行,竟然要背叛君主懷有二心。」劉奴真於是就殺了劉犍和劉去斤。賀染干聽說以後,率領騎兵攻打劉奴真,劉奴真害怕,遷徙部落投奔代國。拓跋珪親自接待劉奴真,派遣使者去責備賀染干,賀染幹才停止了行動[8][9]。
登國元年八月,劉顯派遣弟弟劉亢泥把拓跋珪的叔叔拓跋窟咄從西燕迎會,派兵跟隨拓跋窟咄向着北魏南部邊境進發,拓跋窟咄威逼拓跋珪,賀染干也入侵北魏北部響應,北魏部眾驚擾,沒有固定的志向[10][11][12]。
登國四年(389年)二月,拓跋珪討伐吐突鄰部。賀訥和賀染干兄弟心懷異圖,於二月戊戌(389年3月26日)率領諸部落救援吐突鄰部。拓跋珪進攻賀蘭部,賀蘭部潰散,賀訥向西逃走[13]。登國四年四月,後燕范陽王慕容德、趙王慕容麟攻擊賀訥,追擊到勿根山,賀訥窮困窘迫請求投降,後燕將賀蘭部遷徙到上谷郡,把賀染干作為人質送到中山郡[14]。登國五年(390年)六月,劉衛辰派遣兒子直力鞮征討賀訥,賀訥向拓跋珪告急請降。七月丙子(389年8月31日),拓跋珪挑選精銳騎兵二十萬人救援,軍隊前往羊山,直力鞮退走[15],就把賀訥的部落和賀訥的弟弟們遷移到北魏的東部邊界。登國六年(391年)正月,賀染干想要謀殺賀訥取代成為賀蘭部的酋長,賀訥於是和賀染干互相進攻。拓跋珪告知後燕,請求作為嚮導討伐賀蘭部。二月甲戌,慕容垂派遣兒子慕容麟討伐賀訥,鎮北將軍蘭汗率領龍城的士兵攻擊賀染干[16]。四月,蘭汗在牛都擊敗賀染干。六月甲辰(391年7月20日),慕容麟在赤城擊敗賀訥,將賀訥俘虜,慕容垂命令慕容麟將賀訥放歸賀蘭部,將賀染干遷移到中山郡[17]。拓跋珪派遣軍隊救援賀訥,慕容麟才引兵撤退[18][19][20][21]。
其他
[編輯]2014年,包頭市文物管理處、達茂旗文物管理所張海斌、王新文、喬志傑等同志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百靈廟鎮紅格塔拉種羊場發現一塊十六國時期的石刻,因其記載內容為「寧西將軍雲中王某某」「建威將軍馬邑公某某」葬母事宜,故取名「『寧西將軍雲中王』葬母石銘」。包頭博物館研究員楊建林和張海斌認為,石銘中「建威將軍馬邑公染干」就是賀染干,389年對於賀蘭部來說,是由盛轉衰的分水嶺。二月,賀訥兄弟在救援高車諸部時被拓跋珪擊敗。六月,又遭到後燕打擊,遂投降後燕。後燕可能將前燕曾授予賀賴頭的「寧西將軍、雲中郡公」這一官爵轉授予賀訥,且提高一格,封為「雲中王」,同時封賀染干為「建威將軍、馬邑公」。從391年左右賀訥再次倒向後燕時被封為「歸善王」來看,後燕確有將賀訥封王的想法。389年後燕將賀訥封為「寧西將軍、雲中王」,其目的與前燕一樣,希望藉助賀蘭部的力量抑制拓拔部,這大概也是拓跋珪在390年大力打擊賀蘭部的原因之一[22]。
家庭
[編輯]父母
[編輯]兄弟姐妹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魏書·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四》:太祖之在賀蘭部,賀染干遣侯引乙突等詣行宮,將肆逆。古真知之,密以馳告,侯引等不敢發。染干疑古真泄其謀,乃執栲之,以兩車軸押其頭,傷一目,不伏,乃免之。
- ^ 《北史·卷二十·列傳第八》:道武之在賀蘭部,賀染干遣侯引乙突等將肆逆。古真知之,密以馳告。染干疑古真泄其謀,乃執拷之,以兩車軸押其頭,傷其一目。不服,乃免之。
- ^ 《魏書·卷十三·列傳第一》:後弟染干忌太祖之得人心,舉兵圍逼行宮。後出謂染干曰:「汝等今安所置我,而欲殺吾子也?」染干慚而去。
- ^ 《北史·卷十三·列傳第一》:後後弟染干忌道武之得人心,舉兵圍逼行宮。後出謂染干曰:「汝等今安所置我,而欲殺吾子也?」染干慚而去。
-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賀訥弟染干以珪得眾心,忌之,使其黨侯引七突殺珪;代人尉古真知之,以告珪,侯引七突不敢發。染干疑古真泄其謀,執而訊之,以兩車軸夾其頭,傷一目,不伏,乃免之。染干遂舉兵圍珪;賀氏出謂染干曰:「汝等欲於何置我,而殺吾子乎!」染干慚而去。
- ^ 《魏書·卷八十三上·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上》:劉顯之謀逆,太祖聞之,輕騎北歸訥。訥見太祖,驚喜拜曰:「官家復國之後當念老臣。」太祖笑答曰:「誠如舅言,要不忘也。」訥中弟染干粗暴,忌太祖,常圖為逆,每為皇姑遼西公主擁護,故染干不得肆其禍心。於是諸部大人請訥兄弟求舉太祖為主。染干曰:「在我國中,何得爾也!」訥曰:「帝,大國之世孫,興復先業,於我國中之福。常相持獎,立繼統勛,汝尚異議,豈是臣節!」遂與諸人勸進,太祖登代王位於牛川。
- ^ 《北史·卷八十·列傳第六十八》:後劉顯謀逆,道武輕騎歸訥,訥驚拜曰:「官家復國,當念老臣。」帝笑答曰:「誠如舅言,要不忘也。」訥中弟染干粗暴,忌帝,常圖為逆。每為皇姑遼西公主擁護,故染干不得肆其禍心。諸部大人請訥兄弟,求舉道武為主,染干不從。遂與諸大人勸進,道武登代王位於牛川。
- ^ 《魏書·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一》:族人奴真領部來附。奴真兄犍,先居賀蘭部。至是,奴真請召犍而讓部焉。太祖義而許之。犍既領部,自以久托賀訥,德之,乃使弟去斤遺之金馬。訥弟染干因謂之曰:「我待汝兄弟厚,汝今領部,宜來從我。」去斤請之奴真。奴真曰:「父為國家附臣,世效忠貞。我志全名節,是故推讓。今汝等無狀,乃欲叛主懷貳。」於是殺犍及去斤。染干聞其殺兄,率騎討之,奴真懼,徙部來奔太祖。太祖自迎之,遣使責止染干。
-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劉顯自善無南走馬邑,其族人奴真帥所部降於代。奴真有兄犍,先居賀蘭部,奴真言於代王珪,請召犍而以所部讓之;珪許之。犍既領部,遣弟去斤遺賀訥金馬。賀染干謂去斤曰:「待汝兄弟厚,汝今領部,宜來從我。」去斤許之。奴真怒曰:「我祖父以來,世為代忠臣,故我以部讓汝等,欲為義也。今汝等無狀,乃謀叛國,義於何在!」遂殺犍及去斤。染干聞之,引兵攻奴真,奴真奔代。珪遣使責染干,染干乃止。
- ^ 《魏書·卷十五·列傳第三》:軍既不至,而稍前逼。賀染干陰懷異端,乃為窟咄來侵北部。人皆驚駭,莫有固志。
- ^ 《北史·卷十五·列傳第三》:軍既不至,而稍前逼賀染干。賀染干陰懷異端,乃為窟咄來侵北部。人皆驚駭,莫有固志。
-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燕趙王麟軍未至魏,拓跋窟咄稍前逼魏王,賀染干侵魏北部以應之,魏眾驚擾,北部大人叔孫普洛亡奔劉衛辰。
- ^ 《魏書·卷二·帝紀第二》:二月癸巳,至女水,討叱突鄰部,大破之。戊戌,賀染干兄弟率諸部來救,與大軍相遇,逆擊走之。
-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燕范陽王德、趙王麟擊賀訥,追奔至勿根山,訥窮迫請降,徙上之上谷,質其弟染干於中山。
- ^ 《魏書·卷二·帝紀第二》:夏四月丙寅,行幸意辛山,與賀驎討賀蘭、紇突鄰、紇奚諸部落,大破之。六月,還幸牛川。衛辰遣子直力鞮寇賀蘭部,圍之。賀訥等請降,告困。秋七月丙子,帝引兵救之,至羊山,直力鞮退走。
-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賀染干謀殺其兄訥,訥知之,舉兵相攻。魏王珪告於燕,請為鄉導以討之。二月,甲戌,燕主垂遣趙王麟將兵擊訥,鎮北將軍蘭汗帥龍城之兵擊染干。
-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六月,甲辰,燕趙王麟破賀訥於赤城,禽之,降其部落數萬。燕主垂命麟歸訥部落,徙染干於中山。
- ^ 《魏書·卷二·帝紀第二》:六月,慕容賀驎破賀訥於赤城。帝引兵救之,驎退走。
-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夏,四月,燕蘭汗破賀染干於牛都。
- ^ 《魏書·卷八十三上·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上》:及太祖討吐突鄰部,訥兄弟遂懷異圖,率諸部救之。帝擊之,大潰,訥西遁。衛辰遣子直力鞮征訥。訥告急請降,太祖簡精騎二十萬救之。遂徙訥部落及諸弟處之東界。訥又通於慕容垂,垂以訥為歸善王。染干謀殺訥而代立,訥遂與染干相攻。垂遣子麟討之,敗染干於牛都,破訥於赤城。太祖遣師救訥,麟乃引退。
- ^ 《北史·卷八十·列傳第六十八》:及帝討吐突鄰部,訥兄弟遂懷異圖,率諸部救之。帝擊之,大潰,訥西遁。衛辰遣子直力鞮征訥,訥告急請降。道武簡精騎二十萬救之,遂徙訥部落及諸弟,處之東界。訥又通於慕容垂,垂以訥為歸善王。染干謀殺訥而代立,訥遂與染干相攻。垂遣子麟討之,敗染干於牛都,破訥於赤城。道武遣師救訥,麟乃引退。
- ^ 楊建林 張海斌, 《新见十六国时期“宁西将军云中王”葬母石铭》, 《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 (第02期), 2022年, (第02期): 61–70[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