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椽[编辑]
外观
薛家椽(1923年—1988年[1]),台湾财经要人。曾任中华民国财政部常务次长[2]。
生平
[编辑]生于浙江宁海县(今属宁波)城关[3]。幼年时即随父亲移居江苏南京。毕业于南京金銮巷小学。1937年,考入南京市第一中学。恰七七事变发生,抗日战争爆发,南京危急,随家人返回家乡宁海县,寄读于宁海中学初中部。毕业后考入浙江省立丽水中学高中部。因抗日战争,家境窘迫,半工半读。
1942年,高中毕业。1943年,得同学家人资助,赴后方四川,在抗战陪都重庆考入国立交通大学轮机工程专业。因家贫,无力购置学习用图书仪器,辍学。不久后,再考入中央政治学校(今在台之国立政治大学)大学部经济系。1946年,抗战胜利后,随校迁返南京。1947年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革命实践研究院结业[3]。
1949年,移居台湾[1],随即失业,寄居在友人家中。不久后,南下台中,出任台中县县税捐处统计佐理员。之后历任台南的屏东、高雄两县县税捐处税务员。又北上臺北,出任台北市税捐处第一科科长。1963年,在台北市税捐处主任秘书的任内,赴美国考察税务行政。考察半年期满后返台,出任台湾省省税务处研究班主任。后再次南下,历任南投、新竹、高雄等县、市税捐处处长。
1968年,上调中华民国财政部,襄助部务,改革台湾赋税制度。两年任满后,于1969年出任财政部赋税署第一处处长,主管全台“国税”(即所得税)征收事宜[3]。1972年,任财政部赋税署署长,兼任财政部诉愿委员会委员,参与台湾经济腾飞时期税制革新与税法修订的工作[4]。1978年,调任台北市国税局局长[3]。1981年,复任台湾财政部赋税署署长。1986年,升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3]。
1988年,因病逝世于任上。
名言
[编辑]- 以“应征之税不短少一文,不应征之税不多收一分”,获得台湾工商界好评
代表著作
[编辑]- 《稅務行政及管理》,薛家椽 著,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1977年出版,192页
外部链接
[编辑]- 臺灣記憶Taiwan Memory:國稅局長薛家椽記者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考资料
[编辑]- 《王昭明回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