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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拉斯·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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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拉斯·卢曼
Niklas Luhmann
出生(1927-12-08)1927年12月8日
 魏瑪共和國呂訥堡
逝世1998年11月6日(1998歲—11—06)(70歲)
 德国厄靈豪森
母校弗萊堡大學
明斯特大學
知名于自生社會系統理論
功能分化英语Differentiation (sociology)
操作性構成主義認識論英语Constructivism (philosophy of science)
雙重意外事件[3]
科学生涯
研究领域社會理論
一般系統理論
傳播理論
社會網絡學英语Sociocybernetics
机构比勒費爾德大學
学术指导者塔爾科特·帕森斯
著名學生迪尔克·贝克(Dirk Baecker)
史蒂芬·福克斯(Stephan Fuchs)
魯道夫·斯蒂克韋(Rudolf Stichweh)
艾琳娜·埃斯波西托英语Elena Esposito
馬倫·萊曼(Maren Lehmann)
受影响自塔爾科特·帕森斯
格雷戈里·貝特森
阿爾諾德·蓋倫
赫爾穆特·謝爾斯基英语Helmut Schelsky
海因茨·馮·福斯特
哥特哈德·岡瑟英语Gotthard Günther
溫貝托·馬圖拉納英语Humberto Maturana
G·斯賓塞-布朗英语G. Spencer-Brown[1]
埃德蒙德·胡塞爾
萊因哈特·寇瑟萊克[2]
施影响于尤尔根·哈贝马斯
奧勒·蒂西森英语Ole Thyssen
哈里森·懷特
尼爾斯·歐斯特倫姆·安德森(Niels Åkerstrøm Andersen)
史蒂芬·福克斯(Stephan Fuchs)
史特芬·羅斯英语Steffen Roth
漢斯-格奧爾格·穆勒(Hans-Georg Moeller)
讓·克雷姆英语Jean Clam
阿曼·那賽希(Armin Nassehi)

尼克拉斯·魯曼(德語:Niklas Luhmann,1927年12月8日—1998年11月6日),又譯尼克拉斯·盧曼,是德國當代重要的社會學家。魯曼作為社會系統理論的創新者,被視為卓越的社會學大家。魯曼與哈伯瑪斯對於社會系統理論的辯論非常著名。如同美國的社會系統理論家塔爾科特·帕森斯,魯曼也主張用一個理論框架來理解複雜的社會現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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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魯曼出生於呂訥堡,父親在當地經營一家釀酒廠。少時就讀於當地歷史最悠久的文理中學 Johanneum。1944年於空軍服役,翌年遭美軍俘虜,渡過一段戰俘營的日子。他曾在一次採訪時說:「……說好聽點,當時對待戰俘並沒有遵守國際公約的規定。」2007年,一份納粹黨員名冊曝光,魯曼名列其中;然而根據德國明鏡週刊的報導[4],有簽字的入黨申請書並不存在 [5],也就是說,魯曼和其他年齡相仿的少年黨員當時對入黨可能並不知情。

戰爭結束後,1946年至1949年於弗萊堡大學研習法律,畢業後回呂訥堡接受公務員培訓,1953年結訓,翌年擔任呂訥堡的行政公職,至1962年結束。1954年和1955年之間,他擔任該邦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助理。在這段期間他開始建立日後名聞遐邇的「卡片盒」。1960年,他與Ursula von Walter結婚,育有三名子女。其妻於1977年去世。

1960年,魯曼獲得一筆哈佛大學的在職進修獎學金。進修期間,他遇見了著名的社會學家塔爾科特·帕森斯。回國後,1962年至1965年在施派爾德意志行政大學德语Deutsche Universität für Verwaltungswissenschaften Speyer擔任講師。1964年出版《正式組織的功能與後果》(Funktionen und Folgen formaler Organisation)。1965年到1968年在多特蒙德明斯特大學社會研究所擔任部門主管(剛開始他還在這間大學唸了一學期社會學)。1966年,憑兩年前出版的《正式組織的功能與後果》,在這間大學獲得社會科學博士學位。五個月後,又以《公共行政中的法律與自動化:一個行政學的研究》(Recht und Automation in der öffentlichen Verwaltung. Eine verwaltungswissenschaftliche Untersuchung)在社會學家迪斯特·克雷森斯德语Dieter Claessens赫爾穆特·謝爾斯基德语Helmut Schelsky那裡獲得大學授課資格。1968年,魯曼成為比勒費爾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直到1993年退休之前,都在那研究和授課。

1988年魯曼獲得斯圖加特市的黑格爾獎(Hegel-Preis),1997年獲得歐洲阿馬爾菲社會學社會科學獎(European Amalfi Prize for Sociology and Social Sciences)。

魯曼定居於比勒費爾德附近的歐林豪森(Oelinghausen),1998年亦於此地辭世。兩年後,當地市立歐林豪森文理中學更名為尼克拉斯·魯曼文理中學。為紀念魯曼,比勒費爾德儲蓄銀行(Sparkasse)每兩年頒發一次比勒費爾德科學獎(Bielefelder Wissenschaftspreis)。魯曼的出生地——呂訥堡市,在他逝世後將城西新地的一條街命名為「尼克拉斯·魯曼路」[6]

其作品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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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曼認為溝通(Communication)不是訊息的傳遞,因為告知者(他者)不會因為告知某個訊息而喪失這個訊息,理解者(自我)也不會因為被告知這個訊息而獲得這個訊息。溝通的出現毋寧是理解者以告知/訊息這組差異(Mitteilung/Information)去觀察告知者,也就是說,只有當這組差異被自我用來觀察他者時,溝通才會出現。因此,訊息是理解者(自我)在溝通情境中(亦即以他者為前提)製造出來的,告知亦然。在分析上,告知、訊息以及告知/訊息這組差異本身(亦即理解(Verstehen)),是溝通的三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告知本身是一個選擇(這個告知/其他告知),訊息也是(這個訊息/其他訊息),甚至告知/訊息這組差異(理解)也是(這組差異/其他差異);一個溝通的出現必須是理解者同時從三個選擇領域中各自選擇一個來實現(選擇使用告知/訊息這組差異而不是其他差異,選擇這個告知而不是其他告知,選擇這個訊息而不是其他訊息)。此外,在溝通中,告知被理解者視為行動,而告知者則被視為行動者,因此行動與行動者都是在溝通中被建構出來的東西,溝通序列也就在溝通當中被觀察為行動序列。只有在觀察層次上,溝通才能進一步分解為行動;在運作層次上,溝通無法再進一步分解,因此,溝通才是社會系統在運作時所使用的最小元素。[7]

沿用George Spencer-Brown的區別邏輯,魯曼將觀察(Beobachtung)定義為進行標示的區別。觀察預設了一位觀察者,他使用一組區別並對其中一邊、而非另外一邊加以標示。例如,甲乙在對話時,甲用「好」來標示今天的天氣(「今天天氣真好」),而不是用「不好」;乙可以反駁甲,改以「不好」來標示(「今天天氣哪裡好,根本糟透了」),或是改用另外一組區別,並用其中一邊「一起去公園」來標示建議(「那我們一起去公園走走吧!」)。社會系統的每一個溝通在運作時至少都會使用一組區別,並(只)標示其中一邊。如果觀察者要標示另外一邊,他必須跨越區別的界線,因而也就需要時間,換句話說,其他標示必須在下一刻或更後面才能實現。[8]

觀察基本上可以分為一階觀察二階觀察[8](魯曼偶爾還會談到三階觀察):一階觀察(Beobachtung erster Ordnung)是觀察者使用區別、並標示區別的其中一邊,從而不標示另外一邊、看不見另外一邊、無法對另外一邊進行溝通,因此也是無法標示、看見、溝通該區別本身。如果同時標示、同時看見、同時溝通兩邊,就會形成弔詭(對立的兩邊被等同起來:天氣既好又壞、他既購物又不購物),阻斷觀察。二階觀察(Beobachtung zweiter Ordnung)則是觀察者觀察一階觀察者如何觀察,也就是觀察一階觀察者如何使用區別並標示其中一邊。二階觀察本身作為觀察,當然也使用了區別和標示,但和一階觀察者不同的是,他是對一階觀察者的觀察,換句話說,二階觀察者在進行觀察時標示了一階觀察者的觀察,因此他也就會同時看到一階觀察所使用的區別的兩邊,而不像一階觀察者只能觀察到其中一邊(但二階觀察者依然看不見自己所使用的區別以及被自己排除的另外一邊)。循此,二階觀察者便能看見一階觀察的偶連性,也就是一階觀察其實也可以選擇另外一邊來標示或甚至選擇其他區別來標示。甲在說話時使用了晴朗/不晴朗這組區別,並用晴朗這一邊來標示當時的天氣,乙如果作為二階觀察者,可以觀察到甲當時其實也可以使用不晴朗來標示天氣,甚至甲當時其實也可以使用其他區別(如好吃/不好吃)來標示昨天吃的某樣食物。也就是說,作為二階觀察者的乙可以觀察到甲的觀察並非必然出現、亦非不可能出現。二階觀察的盛行以及由此而來對偶連性的強調是功能分化社會非常顯著的特徵。

社會系統所包含的諸多溝通,並非都在同一時刻出現,也就是說,所有元素並非同時出現於社會系統當中,也因此,元素之間的關係也並非同時出現於社會系統當中。這就是魯曼所談的複雜性(Komplexität)。諸元素只能在時間當中依序出現,亦即,元素與元素之間的銜接(關係)必須以時間為前提。這就是魯曼所談的「時間化了的複雜性」。[9]只要我們想想平常和他人的對話過程,便能了解箇中道理:甲乙對話時,甲不可能同時說出全部的句子,乙也不例外;他們必須一句接一句的說。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閱讀:讀者不可能同時讀到所有句子。

元素的依序出現同時也表示元素的依序消失。溝通一出現便立即消失(溝通因此就是事件),退而為潛在的溝通,而在原本潛在的諸多溝通中,也會有一個被挑選出來實現。而這個被實現出來的溝通,也會立即消失,重新成為潛在的溝通......。這種在實現與潛在之間的不斷變換,就是社會系統生產溝通的方式,而實現/潛在這組差異,就被魯曼稱為意義(Sinn)。[10]因此意義和時間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皆是社會系統運作的必要環節。用George Spencer-Brown的術語來說,意義是一個形式,亦即區別,其中一邊是實現,另外一邊則是潛在;用Edmund Husserl(埃德蒙德·胡塞爾)的術語表示,實現那一邊就是意義核心,潛在那一邊就是界域。換句話說,意義不是只有被實現出來的意義,潛在的、尚未實現的諸多意義可能性也必然伴隨著當時被實現出來的意義。甲乙兩人在對話時,甲所說的某一句話(被實現出來的意義)其實也表示了許多的話(潛在的意義可能性)未被他說出來;當時他選擇了某個潛在話語來實現,從而排除掉其他同樣也潛在的話語。這些其他的潛在話語被當時的溝通排除在實現性之外。要注意這裡不能將潛在話語和言外之意混為一談。此外,這組區別也會再進入(re-enter)到其中一邊,從而形成弔詭:實現的就是潛在的、潛在的就是實現的。解決這個弔詭的其中一個方式是時間:「當下」實現的某個元素「稍後」會成為潛在的元素,而「當下」潛在的某個元素「稍後」有可能被實現出來,取代前一個當下所實現的元素。而其實這個過程也就是上一段所談的時間化了複雜性,也是更前面所談的跨越區別的界線。

除了社會系統外,心理系統也使用意義來時間化自己的複雜性。但它們之間有一個根本的區別:社會系統只以溝通為元素,它不會在時間當中讓溝通銜接到非溝通的事物,例如思考、神經元、化學分子等等。溝通只會銜接到溝通,這導致了社會系統的封閉性[11]社會系統無法將非溝通的事物放進自己的運作序列,因此它就無法得知任何非溝通事物的確切消息。這些非溝通事物就是社會系統的環境(Umwelt),循此,魯曼將人(心理系統、神經系統...)視為社會系統的環境,而非社會系統的元素(儘管環境是系統不可或缺的條件,而且環境和系統之間也有實際的因果關係)。社會系統頂多只能在溝通中「建構」環境訊息,但無論如何,這個「建構」和「確切得知」不能混為一談。我們可以在對話當中詢問或描述對方心裡正在想的事情,但這種敘述或詢問不是思考,也不能切實掌握對方正在想的事情;也就是說,關於環境的訊息和環境本身必須區別開來。這種環境訊息的建構性被魯曼稱為社會系統的開放性。社會系統因此在運作層次上保持封閉,在觀察層次上保持開放。

這種在觀察層次上對環境的開放,魯曼也用異己指涉(Fremdreferenz)這個概念來表示。異己指涉是系統在自身之內建構關於環境(異己)的訊息,也就是用一組特定區別來觀察環境,並用其中一邊來加以標示。這種異己指涉是社會系統自我生產的必要條件,因為社會系統只有在建構了訊息,才能依靠這個訊息決定,下一刻該實現什麼元素(溝通);而下一刻所實現的元素,其中的訊息成分同樣也是系統決定下下一刻元素為何的必要條件。在此,所謂訊息,指的是一組差異,它會製造出一組差異;前面那個差異指的是觀察所使用的區別,後面那組差異則是指這組區別不同於上一刻出現的區別。也就是說,上一刻的訊息和下一刻的訊息之間有著最起碼的差異,在魯曼看來,這組差異瓦解了自我指涉系統的套套邏輯(上一刻元素=下一刻元素=下下一刻元素...)。這種效果魯曼稱為互賴的中斷或循環的中斷(Unterbrechung der Interdependenz oder des Zirkels)。但這裡必須留意,循環的中斷不是自我指涉的中斷;自我指涉和異己指涉是社會系統任何一刻運作都會出現的基本區別,它在任何時刻都不會被中斷。循環的中斷不過意謂著自我指涉變得不對稱;透過異己指涉的引入,自我指涉不再是單純的套套邏輯,而是同一系統內部不同元素之間的相互銜接。正因為皆是「同一個系統」內部的元素在相互銜接,因此稱為自我指涉(或更精確的說,基本自我指涉(basale Selbstreferenz));也正因為這些相互銜接的元素並「不同一」,這個自我指涉就變成不對稱的自我指涉。[12]

這同時也意謂著,社會系統是在關係當中實現元素,也就是社會系統是在關聯到系統內部其他潛在元素的情況下實現某一個元素。例如:甲乙兩人在對話時,甲所說的話是為了回應上一刻乙所說的話(但乙所說的話已經從實現轉為潛在),並期待乙在下一刻能說出或做出甲所期待的事情(但被期待的話語或行動在甲說話的當下仍然是潛在的)。這種透過元素與元素之間的關係來生產元素,就被魯曼稱為社會系統的自我生產(Autopoiesis);[9]在其他脈絡中,魯曼也用基本自我指涉一詞來指稱自我生產。

從經驗的角度來看,這種在時間中的關係(元素之間的銜接)會受到限制,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銜接方式都具有一樣的出現機會。有些銜接會比其他銜接更不容易出現,例如在便利商店購物,顧客和店員之間的對話就比較難出現購物以外的內容。這種對銜接的限制、對關係的限制,就是社會系統的結構(Struktur)。從這裡可以明顯看出,魯曼的結構概念也必須放在時間當中來理解。結構概念不是要描述同時存在的諸元素之間的關係;它要描述的是對元素與元素在時間當中相互銜接的限制。換句話說,結構限制了溝通對下一個溝通的期待;結構因此就是期待結構。[13]

每一個元素雖然都會受到結構的限制,但並不表示意外不會發生。結構不過是一些出現機會較高的期待,這意謂著,意外儘管出現機會低,但也有可能會出現。例如,便利商店的顧客有可能突然亮出武器,搶劫店家財物。對於忽然出現的意外,社會系統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改變原本的結構(期待),將意外接受進來,魯曼將此處理方式稱為學習認知;另一則是堅持原本的結構,不讓結構因為意外而改變,魯曼稱此處理方式為規範。在不同的社會系統,這兩種處理方式會有不同的分佈,因此規範並不是社會系統的根本原則。從這一點來看,魯曼不是那種強調規範至上的社會理論家。

每個元素的出現都有其機會高低,而且這個機會也會隨情境和時間發生變化,但無論如何,不會有一個元素是絕對不可能出現,也不會有一個元素是必然出現。魯曼將這種既非不可能、亦非必然的狀態稱為kontingent,台灣譯為偶連、偶然,也有譯為偶變。被實現的元素都是偶連的,這意謂著當時也是有可能實現其他元素,不一定非得這個元素不可。這就回頭接上了剛剛所談的實現/潛在這組差異:社會系統總是從一群潛在的元素當中挑選一個來實現,而某個元素的實現預設了在當時其實也有可能挑選其他潛在的元素。[14]

社會系統的元素是溝通,而一個包含了所有潛在溝通的社會系統,就被魯曼稱為社會(Gesellschaft);而如今這個社會已然是世界社會。如果一社會系統的元素皆以他人和自我在場為前提,那麼這個系統就是互動(Interaktion)。如果一社會系統的元素都是以決策的方式進行溝通,有明確的成員資格條件,那麼這個系統就是組織(Organisation)。互動、組織、社會三者都是社會系統,因此在中文脈絡中,「社會系統」所指稱的不必然是社會;為了方便區別社會和社會系統,台灣譯者有時也將社會的德文Gesellschaft譯為「全社會」。此外,互動、組織和社會之間的分化並不是打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就存在的現象;它們之間的分化,是在演化過程中出現的。[15]

社會系統的分化(Differenzierung),對魯曼來說,就是系統之內再次建立系統與環境的區別,用George Spencer-Brown的術語來說就是:系統/環境這組區別再進入(re-enter)這組區別的其中一邊,也就是系統這一邊。例如互動系統的分出就是在「社會」這個系統之內再一次建立系統(互動)與其環境(社會內部其他溝通)的差異。就目前所知,社會這個社會系統在歷史上曾經出現了幾種不同分化方式,例如片段分化、階層分化、城鄉分化、中心邊陲分化、功能分化。[16]片段分化(segmentäre Differenzierung)是社會內部出現許多相互類似的次系統;階層分化(stratifizierte Differenzierung)是社會內部按照上/下這組差異分化出不同的次系統;城鄉分化或中心/邊陲分化是社會內部出現城市和鄉村或中心和邊陲這兩種不對等的次系統;功能分化(funktionale Differenzierung)則是社會內部分化出許多各自擁有特定功能的次系統。

社會系統的演化[17]原則上有三個機制:變異、選擇、穩定化,而這三個機制都是系統自己執行的:系統製造變異(亦即期望落空),系統選擇處理這個變異的方式(接受或拒絕),系統將這個方式穩定下來。對已在運行的社會系統來說,天擇(由環境做出的選擇)因此是不存在的:是系統自己在選擇,而非環境在選擇。另外,社會系統的演化也不是為了要更好的適應環境。適應環境並非社會系統演化的原動力。對魯曼來說,如果某一個社會系統存在,則它就已經適應了環境。因此,演化是系統出現之後才出現的問題,也就是系統已經適應環境後才出現的問題。社會系統的演化不是要更好的適應環境,而是以已經適應環境為前提。此外,演化除了不以適應環境為目的之外,也不以其他目的為前提,換句話說,社會系統的演化是沒有目的的演化。系統的發展並沒有終點,沒有那個一旦達及就會讓系統停滯下來的目標。社會系統如何處理變異以及如何將這個處理穩定下來,會影響系統的結構和它建構出來的語義。語義(Semantik,一譯語意)是由系統製造並穩定下來的訊息(或稱穩定的論題),它和結構有著密切關係,例如Subject(主體)這個語義就是歐洲社會從階層分化轉向功能分化時的過渡語義;而「平等」則是功能分化社會盛行的語義。

魯曼將十七世紀以後的歐洲社會稱為功能分化社會,也就是社會在自身之內建立了許多功能系統及其環境,每個功能系統都對社會擔負一個獨一無二的功能,也就是說,沒有兩個功能系統擁有一樣的功能。例如:法律系統的功能就在於即使對下一刻溝通的期待沒有實現時,也依然維持這個期待;[18]經濟系統的功能在於製造並解決稀少性問題;[19]而科學系統的功能則是獲取新知。[20]此外,功能分化社會並沒有在功能與功能之間建立等級關係,這意謂著:在功能分化社會中,沒有哪一個功能或功能系統優先於其他功能或功能系統,例如,經濟系統雖然為社會解決稀少性問題,但它並不因此就是「最基礎」或「最重要」的次系統;經濟溝通不是下層建築,而且它也不能代表社會本身。功能分化社會同時提昇了各個功能系統的相互依賴程度與相互獨立程度。

功能不是目的,也不是因果關係中的果,它的意思不過是問題/問題解決之道這組差異的統一,[9]而且特別是指次系統和系統之間的關係。次系統對系統所擔負的功能,指的就是這個次系統運用某個方法製造並解決系統的某個問題。一個問題也許有不同的解決之道,這些解決之道因此在功能上是等同的,魯曼稱這些為功能等同項。功能不是系統在本質上的存在條件;系統具有哪些問題,次系統又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都必須經過經驗研究才能確定。也就是說,功能是偶連的,會在歷史上發生變化,因而無法透過理論演繹推論出來。

每個功能系統都用自己特有的二元符碼(binärer Code)來觀察自己的觀察,符碼的使用因此就是在二階觀察的層次上進行。透過這個特殊的二階觀察,功能系統可以將自己的溝通歸到符碼的其中一邊,而且也只能歸到其中一邊。同時歸到兩邊會造成弔詭,讓系統無法進行觀察。這種符碼值的分配魯曼稱為編碼 (Codierung,一譯符碼化)。二元符碼是Spencer-Brown意義下的區別,亦即將兩邊分開、並對其中一邊加以標示的區別,但另一方面,它比Spencer-Brown所談的區別更為嚴格,因為只有符碼的正值才有銜接能力。這個能力不單是指溝通能銜接到下一個溝通(因為一般的社會系統即便使用非二元符碼的區別,也可以銜接到下一個溝通,只要它的自我生產在當時沒有中斷的話),而毋寧是:被賦予正值的溝通能被同一系統內許多不同的溝通當成前提。負值則恰好相反,它不具有銜接能力,功能系統無法從負值出發,銜接上以此負值為前提的其他溝通。然而,雖然被賦予負值的溝通(被觀察的溝通)不具有銜接能力,但是將負值賦予這個溝通的其他溝通(也就是進行觀察的溝通)卻具有銜接能力,因為功能系統可以從負值那裏進行反省(負值因而就是反省值,對系統的正值分配條件加以反省),進而取得某種正值的東西。例如,科學系統以「真/不真」這組符碼來觀察內部的運作,將他人提出的命題標示為真或不真(這種標示通常不是明顯的標示,在大多數情況下,科學家不會直接說某個命題真或不真)。只有被標示為真的命題,才能被科學家接下來的論證當成前提。被標示為不真的,不會被接下來的論證當成前提;相反,科學家必須說明為什麼這樣標示,並提出另外一個不一樣的命題。這個對不真的標示,因此也可以被接下來的論證當成前提。刻卜勒的地心說被哥白尼駁斥,而這個駁斥本身(而不是地心說)是他的日心說的前提。除了科學系統外,政治系統也有自己的二元符碼,亦即「執政/在野」;[21]大眾媒體系統則以「訊息/非訊息」作為自己的二元符碼;[22]藝術系統以「美/醜」來觀察自己的溝通;[23]經濟系統則「支付/不支付」替自己的溝通加以編碼。[19]在這些符碼當中,執政、內在、訊息、美、支付都是具有銜接能力的正值,在野、超越、非訊息、醜、不支付則是不具銜接能力的負值。

然而光是符碼,並不能決定事件該歸於哪一邊。符碼只規定系統應將自己的溝通分派到其中一值,但沒有規定該分派到哪一值。負責解決這個問題的不是環境(環境客體若能決定某命題是否為真,生理需求若能決定某項支付該不該進行,則系統和環境的界線就會消失),而是系統內部自己製造出來的綱要(Programm),它由一些歸屬原則組成,決定了哪些歸屬是正確的,哪些歸屬是錯誤的。[18]當然,這些歸屬原則不是絕對的,它們是偶連的。當綱要發生變化時,原本的事件歸屬可能就會發生相應的變化。例如,科學系統中的綱要(理論和研究方法)如果改變了,那麼曾經被標示為真的命題可能就不再被標示為真。

除了符碼與綱要之外,功能系統還擁有獨特的象徵一般化溝通媒介(symbolisch generalisiertes Kommunikationsmedium)。媒介概念在魯曼《社會系統》(Soziale Systeme)和稍後的作品如《社會中的科學》(Die Wissenschaft der Gesellschaft)、《社會中的藝術》(Die Kunst der Gesellschaft)、《社會的社會》(Die Gesellschaft der Gesellschaft)的用法並不完全一致。在《社會系統》中,媒介僅僅意指「溝通的出現機會極低」這個問題的解決之道:語言是用來解決「理解的機會極低」這個問題;文字和印刷術是用來解決「傳散的機會極低」這個問題;象徵一般化溝通媒介則是用來解決「成功的機會極低」這個問題。然而,在諸如《社會中的科學》[20],魯曼借用並改寫Fritz Heider(弗里茨·海德[24]對媒介的觀點,將媒介定義為系統中(而非Heider所言的環境中)諸元素的鬆散耦合,並因此區別於系統中諸元素的緊密耦合(形式)。例如,語言如果作為媒介,那麼由一些字緊密組合起來的句子就是形式;如果句子是媒介,那麼由一些句子緊密組合起來的一篇演講就是形式;貨幣如果是媒介,那麼由一些貨幣緊密組合起來的價格就是形式。形式是在媒介中出現的,而且它的緊密耦合是偶連的,也就是緊密耦合其實也可以有別的樣子,例如,在真理媒介中不會只有一種組合諸命題的方式,亦即不會只有一個理論是可能的。魯曼一直努力以後期的媒介觀點為基礎,回頭統一前期的看法。前期被視為溝通問題的解決之道,例如語言、文字、印刷術,在後期都被改寫為元素的鬆散耦合。但媒介作為溝通問題的解決之道,這個看法很大程度上仍然得到保留(少數的例外:「意義」在前期不被視為媒介,後期剛好相反),例如,「象徵一般化溝通媒介」在前後期都界定為一種特殊媒介,它解決了成功機會極低這個問題,也就是說它讓上一刻溝通有很高機會被下一刻溝通接受。在這裡,象徵指的是將不同的東西結合在一起(上一刻溝通被下一刻溝通接受;附帶一提,不要將這裡的「結合」和緊密「耦合」互相混淆),一般化指的是這種結合方式在系統內部普遍適用(只要功能系統使用自己的象徵媒介,那麼它內部的溝通都有很高機會被下一刻溝通接受)。例如,貨幣就是這樣一種象徵一般化溝通媒介,只要有人支付貨幣取得某樣稀少物品,作為旁觀者的他人,有很高機會接受自己同樣也感興趣的物品變得更為稀少,而不會採取諸如暴力搶奪等途徑。真理也是這樣一種媒介,只要一個命題是真的(亦即被科學家標示為真),這個命題有很高機會被接受,成為科學家後續論證的前提(亦即限制後續溝通的行進方向)。政治系統的象徵一般化媒介是權力,被視為握有權力的人,他做出的決策有很高機會被其他人遵循。

每個功能系統都是彼此的環境,例如政治系統是經濟系統的環境,而經濟系統也是政治系統的環境。這些互為環境的功能系統,在運作層次上,不會將自己的元素放入對方的運作序列中,也不會將對方的元素放入自己的運作序列中。在政治系統中,所有溝通都取向於「執政/在野」這組主導差異,而非「支付/不支付」;科學系統只以「真/不真」來觀察自己內部的所有溝通,而不是越俎代庖以「美/醜」來進行觀察。功能系統對彼此而言是自身環境中的系統的環境中的系統,簡單講,每個功能系統都是在對方的環境中的系統。系統與環境之間、並因此系統與系統之間的界線是無法逾越的,即便它們之間有著無可否認的結構耦合(strukturelle Kopplung),[25]而且也可以相互觀察。科學研究一方面需要經費,另一方面它也能提出和通貨膨脹有關的理論。政府提出的政策一方面需要電視新聞和平面報紙的報導才能廣為週知,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觀察輿論對此政策的支持程度;法律需要相關的法學研究作為基礎,但另一方面它也可以禁止某些科學研究的出現。

在1997年問世的德文版《社會的社會》(Die Gesellschaft der Gesellschaft),魯曼對新興的電腦與網路技術著墨不多,其弟子Dirk Baecker以其論述為基礎,融合美國學者Harrison White的觀點,主張當前的社會(下一個社會)是網絡社會(Netzwerkgesellschaft),其首要媒介不再是文字,而是電腦。在這個社會中,網絡(Netzwerk)由各種同一性(Identitäten)所組成,而這些同一性透過相互控制(Kontrolle)而出現、改變。[26]

在德語圈,以魯曼系統理論為出發點進行研究的主要學者有 Dirk Baecker、Rudolf Stichweh、Peter Fuchs、André Kieserling、Armin Nassehi、Elena Esposito、Gunther Teubner、Werner Vogd。在台灣則為魯貴顯和湯志傑,他們和其他後進或合作或獨力迭譯魯曼的著作,例如《社會之經濟》(湯志傑、魯貴顯)、《社會中的藝術》(張錦惠)、《愛情作為激情》(張錦惠、王柏偉)、《社會中的法》(李君韜)、《大眾媒體的實在》(胡育祥、陳逸淳)。至於英語圈,早在1995年即出版Soziale Systeme英文譯本(Social Systems),惟接受程度和注意程度一直不高。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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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Journal of Sociocybernetics 4, 2 – Universidad de Zaragoza (PDF). [2022-06-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3-22). 
  2. ^ Ziemann, Benjamin (2007). "The Theory of Functional Differentiation and the History of Modern Society. Reflections on the Reception of Systems Theory in Recent Historiography". Soziale System, 13 (1+2). pp. 220–229.
  3. ^ Raf Vanderstraeten, "Parsons, Luhmann and the Theorem of Double Contingency," Journal of Classical Sociology 2(1), 2002.
  4. ^ Mitgliederverzeichnis: Eppler räumt NSDAP-Parteimitgliedschaft ein - Panorama - SPIEGEL ONLINE - Nachrichten. [2011-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13). 
  5. ^ "[Hoffnungslos dazwischen, Der Spiegel, 26 November (德语)  Hoffnungslos dazwischen. Nazi-Akten geben neue prominente Namen preis - doch die Mitgliedskarten der NSDAP besagen nichts über Schuld oder Verstrickung der damals 16- oder 17-Jährigen]"; in: Der Spiegel (Hamburg), Nr. 29 v. 16. Juli 2007, S.134f., hier 134
  6. ^ Beschluss des Rates der Stadt Lüneburg zur Benennung der Niklas-Luhmann-Straße im Baugebiet Brockwinkler Weg. [2011-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8). 
  7. ^ [Niklas Luhmann,Soziale Systeme,Frankfurt 1984,頁191-241。]
  8. ^ 8.0 8.1 [Niklas Luhmann,Beobachtungen der Moderne,第二版,Wiesbaden 2006。]
  9. ^ 9.0 9.1 9.2 [Niklas Luhmann,Soziale Systeme,Frankfurt 1984,第一章。]
  10. ^ [Niklas Luhmann,Soziale Systeme,Frankfurt 1984,第二章。]
  11. ^ [Niklas Luhmann,Soziale Systeme,Frankfurt 1984,第四章。]
  12. ^ [Niklas Luhmann,Soziale Systeme,Frankfurt 1984,第十一章。]
  13. ^ [Niklas Luhmann,Niklas Luhmann,Soziale Systeme,Frankfurt 1984,第八章。]
  14. ^ [Niklas Luhmann,Soziale Systeme,Frankfurt 1984,第三章。]
  15. ^ [Niklas Luhmann,Soziale Systeme,Frankfurt 1984,第十章;同一作者,Die Gesellschaft der Gesellschaft,Frankfurt 1998,第四章第十三節、第十四節。]
  16. ^ [Niklas Luhmann,Die Gesellschaft der Gesellschaft,Frankfurt 1998,第四章。]
  17. ^ [Niklas Luhmann,Die Gesellschaft der Gesellschaft,Frankfurt 1998,第三章。]
  18. ^ 18.0 18.1 [Niklas Luhmann,Das Recht der Gesellschaft,Frankfurt 1995。]
  19. ^ 19.0 19.1 [Niklas Luhmann,Die Wirtschaft der Gesellschaft,Frankfurt 1994。]
  20. ^ 20.0 20.1 [Niklas Luhmann,Die Wissenschaft der Gesellschaft,Frankfurt 1990。]
  21. ^ [Niklas Luhmann,Die Politik der Gesellschaft,Frankfurt 2008。]
  22. ^ [Niklas Luhmann,Die Realität der Massenmedien,第四版,Wiesbaden 2010。]
  23. ^ [Niklas Luhmann,Die Kunst der Gesellschaft,第八版,Frankfurt 1997。]
  24. ^ [Fritz Heider, Ding und Medium, Symposion 1(1927), 頁109-157。]
  25. ^ [Niklas Luhmann,Die Gesellschaft der Gesellschaft,Frankfurt 1998,第四章第九節。]
  26. ^ [Dirk Baecker,Studien zur nächsten Gesellschaft,Frankfurt 200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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