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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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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选举制度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示意图

韩国选举包括总统大选、国会普选、地方自治团体首長(地方行政區首長)以及地方议会的选举。[1]

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任期为5年,不能连任。[2]

韩国国会共有300个议席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其中的253个席位通过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其余的47席通过比例代表制产生。[3]

韩国历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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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投票用印章

总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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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簡稱大選(대선)。在1987年修改《大韓民國憲法》由人民直普接普選總統之前,韓國總統都由當權派篩選後、讓親執政黨的一萬人組成統一主體國民會議選舉團、再由這一萬人提名候選人,推薦的候選人往往只有一兩個、完全不能代表民意,接著又由這些人在獎忠體育館內進行封閉式投票選出下屆總統,本質是「小圈子選舉」。在1960年「四一九革命」和1980年「光州事件」兩次流血抗爭後,上百萬韓國民眾於1987年6月在全國各地示威抗議,執政黨領袖、總統候選人盧泰愚終於宣布「629民主化宣言朝鲜语6·29 선언」,確立了沿用至今的公民直接選舉總統制,每個政黨都可推薦一名候選人,無黨派人士只要集齊5,000至7,000名選民推薦就可參選。[4]

国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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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選舉簡稱總選(총선)。

地方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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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選舉簡稱地選(지선)。

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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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選稱為再補闕選舉(재보궐선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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