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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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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由版权图像,合理使用里有不明,怀疑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4日 (一) 01:49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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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ommons已经有许多自由版权图像可以使用,不符合合理使用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4日 (一) 01:49 (UTC)[回复]

  • (○)保留,台湾官方民间最常用的蒋中正肖像标准照,不但因当事人死亡无法找到可取而代之的版权自由版本,且可以合理的预期,没有、也不可能创造任何版权自由的作品以提供同样重要的信息。--winertai 2007年9月24日 (一) 02:28 (UTC)[回复]
  • (○)保留意见同winertai今古庸龙 2007年9月24日 (一) 02:46 (UTC)[回复]
    • 如果有类似主题的自由版权图像存在,而使用非自由版权图像,仅仅是“台湾官方民间最常用的蒋中正肖像标准照”,理由并不充分,至少应该回答为何不可以用其他自由版权的图像替代?如果这个图像仅仅是为了展示人物相貌,那么其他自由版权的图像也同样达到了展示人物相貌的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4日 (一) 03:04 (UTC)[回复]
      • 蒋中正的其他自由版权图片所提供的“展示人物相貌效果”与台湾方面的官方肖像照皆相差甚远﹔我提出此图片真的是为了任何版权自由的作品都无法像这张照片来提供同样重要的信息这点﹔也希望大家能广泛讨论。一位活到将近90岁的人,拿40岁时候的照片来当肖像照,我个人认为是不适合的。--winertai 2007年9月24日 (一) 14:29 (UTC)[回复]
  • (○)保留--Wing 2007年9月25日 (二) 05:03 (UTC)[回复]
  • (○)保留,意见同上。—Iflwlou [ M {  2007年9月25日 (二) 14:58 (UTC)[回复]
  • (×)删除我们必须尊重版权。不认同以展示更适合的相貌为由,声称使用有版权的图片是合理使用,大不了缺少蒋的老年相貌,请读者前往版权所有的网站观赏。真的没必要因为蒋的照片而破坏维基百科充分尊重版权的精神,这也是尊重版权的精神之下,必须损失一些让百科内容更丰富的呈现方式。--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10月2日 (二) 11:23 (UTC) [回复]
    • (:)回应,合理使用与尊重版权并不冲突。我一再强调此图片合乎可以合理的预期,没有、也不可能创造任何版权自由的作品以提供同样重要的信息。这条文。另外,我认为没有这照片引起后果不止损失一些让百科内容更丰富的呈现,而是严重到提供错误讯息予阅览者。--winertai 2007年10月3日 (三) 02:23 (UTC)[回复]
      • (!)意见,为了免于纷争,我已经写信给“中正文教基金会”如下。若共识结果倾向删除,请管理员通知敝人,我再将后续结果告知。

“敬启者您好,服务器位于美国,阅览者为全美网站前廿名内的维基网站,想以“合理使用”方式使用蒋公的标准肖像照,碍于版权约束,恳想 贵基金会予以首肯。 照片所在: http://zh.wikipedia.org/wiki/Image:Chiang_Kai-shek-new.jpg

该图片只作为在相关条目中的插图,以描述作品中的事物, 可以合理的预期,没有、也不可能创造任何版权自由的作品以提供同样重要的信息; 并储存于美国服务器、由非牟利的维基媒体基金会营运的维基百科。

敬请阁下拨冗回复,感恩。

谢谢。--winertai 2007年10月3日 (三) 02:39 (UTC)[回复]


已保留。—J.Wong 2007年10月13日 (六) 07: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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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小小作品,零页面链入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inghong 2007年9月24日 (一) 04:31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超过30天未交代其知名度或重要性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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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L () 2007年9月24日 (一) 04:5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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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基基金会规定生人照片只能使用自由照片,不能使用合理使用--Wing 2007年9月24日 (一) 06:2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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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研究,两个中国中的破坏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snow 2007年9月24日 (一) 08:41 (UTC)[回复]

(►)重定向两个中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9月24日 (一) 14:04 (UTC)[回复]
(►)重定向两个中国后保护。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25日 (二) 06:26 (UTC)[回复]

已由Isnow改为重定向和保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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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截图,但并非“作为该电视台台徽或电视节目及其内容条目的插图,用以辨识及评论该电视台台徽或电视节目”,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4日 (一) 13:05 (UTC)[回复]

(:)回应:我都说过的啦,老是喜欢删除我的图片。—AG0ST1NH0 2007年9月24日 (一) 16:11 (UTC)[回复]
(:)回应(第二度):请各位看真一些,该图片是以新闻的图片方式展示的,我们有时真的要采用该电视台的撷图去编辑,令他人可以知道事实的一面,有时单是以文字去编辑往往是会缺乏像图片这些的资料。—AG0ST1NH0 2007年9月27日 (四) 17:07 (UTC)[回复]
(:)回应(有关侵权的问题):该图并无侵权的行为,在该图的页面上,本人也刊出该撷图的出处以及时间。—AG0ST1NH0 2007年9月27日 (四) 17:07 (UTC)[回复]
  • (×)删除,如果是基于‘一定要有图片作为参考才能让人了解事实’的理由,大可以使用外连结的方式直接导引读者去阅读BBC的图片集,一样可以达到让读者参考的功效但完全没有侵权疑虑。请注意提出图片的出处来源是合理使用要成立时的必要条件‘之一’,并不是说只要有这条件就一定可以合理使用。与其怪别人为何老爱删除自己上传的图片,不如先检讨看看自己为何老爱上传会被人提报删除的图片吧?—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9月27日 (四) 17:21 (UTC)[回复]
  • (=)中立:我上载的图片也有类似情况,我认为与“其内容条目的插图”的解释有关。希望管理员们给一个合理解释。个人对泅水大象 的最后一句话表示不满,缺乏礼貌。—Zhxy 519(联系) 2007年9月28日 (五) 09:29 (UTC)[回复]
    • 缺乏什么礼貌,是忘了说‘请先自我检讨’的‘请’字吗?偶尔上传的图片被提删,或许可能出在个人对于版权的解读态度与其他人不同,但是上传的图片常常被提删,而且每次都有很多用户赞成删除,除了抱怨别人之外,难道不该思考是否是自身对于图片版权的认识有不足之处?还是继续坚持别人都错了,只有自己永远都是对的这种态度?—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9月28日 (五) 16:45 (UTC)[回复]
  • (×)删除,理由同上。--minghong 2007年9月29日 (六) 15:37 (UTC)[回复]
  • (!)意见,有没有可能用{{fairuse}}解决?
- K仔 2007年9月30日 (日) 08:05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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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实内容,恶搞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4日 (一) 13:20 (UTC)[回复]

连同Image:Hanggong.jpg一起(×)快速删除。--Gilgalad 2007年9月24日 (一) 13:33 (UTC)[回复]
(×)删除其实这个是上个月才开始流传的网络恶搞,居然有人把它写成维基格式。删了怪可惜的。--一叶知秋切磋 2007年9月29日 (六) 14:10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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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J.Wong 2007年10月13日 (六) 07: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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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我想这是一个多余的重定向,世上并非只有陈方安生一人叫“陈太”。—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9月24日 (一) 16:50 (UTC)[回复]

  • (!)意见:有没有办法把它改成跟方太一样的消歧义页面?--石添小草 (talk to me) 2007年9月25日 (二) 02:43 (UTC)[回复]
    • (:)回应:我觉得不能与方太比较。首先,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方太”的本名是方任利莎(我也是看到消歧义页后才知道,或者说“方太”已是方任利莎的艺名了),但大家都知道陈方安生是谁,而使用“陈太”称呼她并非特别普遍。第二,“方太”也是一个人的名字,有建立消歧义页的必要,但没有(知名)人士的名字叫“陈太”。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25日 (二) 06:31 (UTC)[回复]
      • 其实在“方太”消歧义页中直截指“方太”可指“方任利莎”,感觉也比较古怪。盖前两个歧义的“太”都是读“泰”,但最后那个的却似乎是九声入面的第二声。不过,如果“方太”与“陈太”消歧义页非要保留不可,个人想到可用以下方法:
陈太/方太(也)是对丈夫姓陈/方的妇人之敬称,当中较著名的例子有:(下略)—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9月25日 (二) 09:4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0月2日 (二) 12: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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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重定向到一个计划页面,有违Wikipedia:预防自我参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9月24日 (一) 18:39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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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测试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snow 2007年9月24日 (一) 18:40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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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公用模板,可用Template:Infobox_UK_place替代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snow 2007年9月24日 (一) 19:0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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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没有使用的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snow 2007年9月24日 (一) 19:23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