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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杰 (18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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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杰
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91年3月10日
逝世1981年4月21日(1981歲—04—21)(90歲)
籍贯湖北省崇陽縣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学历
经历
著作

王世杰(1891年3月10日—1981年4月21日),雪艇湖北省武昌府崇阳县人。中华民国官员、宪法学家、教育家

生平

民国初期的活動

最新支那要人传》中的王世杰照片

清末,王世杰先后在南路高等小学、湖北優級師範、天津北洋大学学习。武昌起義爆发后,回到武昌,任革命派的都督府秘書。1913年(民国2年),赴英国留学,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1917年(民国6年)毕业并获得政治经济学士学位。此后赴法国巴黎大学,1920年(民国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归国後,出任北京大学教员,创办《現代評論》周刊。[1][2]

1927年(民国16年)6月,被任命为国民政府法制局局長。同年12月,调任湖北省政府委員兼教育厅厅長。翌年10月,被任命为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仲裁人。1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29年(民国18年)3月,任国立武漢大学校長。1931年(民国20年)12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四届候補中央監察委員。[1][2]

国民政府的活動

王世杰(1941年2月,重慶

1933年4月,升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長。1935年6月,任国立中央研究院第1届評議員。同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候補中央監察委員。1938年1月,退任教育部長,转任国民政府軍事委員会参事室主任,并任政治部指導委員。同年6月,任国民参政会秘書長(任至1943年9月)。1939年11月,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長,从事抗日宣传工作,任至1942年12月。1941年至1943年,兼任中央設計局秘書長。1943年4月,任三民主義青年团第一届中央監察会監察。1944年11月,再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長。[3][2]

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同年7月,宋子文就任行政院長,王世杰接任外交部長。8月,随宋子文访问苏联,签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日後王世杰自稱是“代人受過”,然而周鯁生在給胡適的信中表示外蒙古一案,王世杰是積極參與決策。[4]胡秋原曾質問王為何簽定此約,王表示“可保中蘇三十年和平”。归国後,在重慶中国共产党进行和平交涉。[5]

1946年7月,王世杰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長出席巴黎和会。

1947年

1947年1月,王世杰告訴馬歇爾,中國國民黨將改組政府以容納黨外份子。[6]:2461月2日,教育部長朱家驊、外交部長王世杰密電北大校長胡適,以最迅速方法查明沈崇事件真相、家庭意見、學生情緒等報南京。[7]:82541月4日,蔣召見王世杰、朱家驊,指示處理學潮原則,謂中美關係不應以美國士兵個人罪行而破壞。[7]:8255

1月12日,王世杰照會英、美、法、蘇四國外長,聲明:一、將來和會必須由五國外長召集:二、莫斯科外長會議,在未經中國外長同意前不得討論德、奧和約以外問題。[7]:82642月3日,國民政府特派王世杰、錢泰為簽署對意大利和約全權代表。[7]:82792月13日,蘇聯答復外交部長王世杰照會,謂對德和會由原起草四國召集,不包括中國;王外長斥其不合波茨坦協定[7]:8285

2月25日,王世杰發表談話,稱政府將嚴格履行中蘇條約。[7]:8296

3月11日,王世杰發表聲明,反對莫斯科四國外長會議討論中國問題。[7]:83093月14日,外交部再度聲明,堅決反對莫斯科會議以任何方式討論中國問題,並拒絕派代表參加。[7]:83123月15日,駐蘇聯大使傅秉常向馬歇爾、貝文送交外交部部長王世杰3月13日復文,並請轉交莫洛托夫;表示中國政府不能參加四國外長會議,並要求「美、英、蘇三外長停止涉及中國內政問題之任何討論」。[7]:8312

3月16日,王世杰在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作外交報告,闡明外交政策為:擁護及支持聯合國機構,對美保持傳統友誼,對蘇嚴格實行中蘇條約,對日本不採取報復,而要求軍事方面充分保證,不使其再事侵略。[7]:83133月18日,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舉行第三次大會,開始質詢外交報告,若干中央執行委員抨擊外長王世杰對蘇聯外交政策屈膝無能;王世杰作答時表示準備在三中全會閉幕時辭職。[7]:83153月24日,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紀念周與中樞紀念周合併舉行,蔣在席上為前行政院長宋子文、外交部長王世杰及台灣行政院長陳儀辯護,稱「批評應有所根據,不能捕風捉影。三中全會通過之決議案大部分屬破壞性,黨內派別紛爭殊為扼腕」;要求大家精誠團結,渡過此嚴重關頭。[7]:8320

3月7日,蔣接見王世杰,商談收復旅順、大連事宜。[7]:83053月31日,王世杰接見蘇聯駐華大使,說明政府決定最近接收大連。[7]:83244月10日,王世杰與蘇聯駐華大使彼德羅夫會談接收旅順、大連問題。[7]:8332

4月14日,王世杰致函馬歇爾,提出召集中國、美國、蘇聯、英國四國會議,「全面協商解決」朝鮮問題;美國贊成,蘇聯反對。[7]:8334

5月22日,王世杰向國民參政會報告外交情況,強調促進國際合作,謂為防止日本再起,盟國將訂公約;對美加強友誼,對蘇嚴守條約;接收旅順、大連僅軍隊問題尚未協議,對英港九問題可理解決。[7]:8359

7月1日,蔣介石特派外交部長王世杰為議訂中美關於美國援華雙邊協定全權代表。[7]:863112月8日,英國駐華大使施諦文訪外交部長王世杰,商討中港關稅條約與九龍城問題。[7]:8466

9月的第二届联合国大会,王世杰为中国首席代表。他还先后成为制憲国民大会行憲国民大会代表。

1948年

1948年3月,王世杰成为第一届中央研究院院士。4月14日,國民大會召開第八次大會,出席代表2717人;外交部長王世杰作外交報告,分五部分內容。[7]:85719月的第三届联合国大会,王世杰为中国首席代表。12月,王世杰离任外交部長,由吴铁城接任。[3][8]

台湾的活動

中国当代名人传》中的王世杰照片

王世杰随蒋介石台湾。1950年(民国39年)3月,任总统府秘書長。1952年(民国41年)10月,任中国国民党第七届中央評議委員(第8至12届连任)。1958年(民国47年)7月,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此外,他几度出席联合国大会担任中国代表。[3][9]

1962年(民国51年)4月,任中央研究院院長。其間,兼任故宮博物院中央博物院两院共同理事会常務理事、故宮博物院管理委員会常務委員、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会常務委員。1970年(民国59年)4月,辞去中央研究院院長,改任总统府資政。1981年(民国70年)4月21日,王世杰在台北市病逝。享年91岁(满90歳)。[3][9]

著作

  • 王世杰讲述,宪法,1924年
  • 王世杰,比较宪法,1929年/1935年/1927年/1991年
  •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1946年/1948年/1937年/1936年/1989年/1997年
  • 王世杰,国际形势概观,1959年
  • 王世杰、胡庆育编,中国不平等条约之废除,1967年
  • 王世杰,王世杰先生论著选集,1978年
  • 王世杰撰,国立武汉大学旅台校友会编辑,王世杰先生论著选集,1980年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王世杰日记,1990年
  •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 The diary of Dr. Wang Shih-Chieh
  • 王世杰、胡庆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之签订及废止
  • 王世杰等主编,艺苑遗珍(名画) A garland of Chinese paintings,1967年
  • 国立故宫博物院编纂委员会编纂,王世杰、蒋复璁主编,元人墨迹集册
  • 国立故宫博物院编纂委员会编纂,王世杰、蒋复璁主编,元鲜于枢墨迹

家庭

  • 妻:萧德华,为音乐家萧友梅之妹。二人共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

注释

  1. ^ 1.0 1.1 徐主編(2007)、79頁。
  2. ^ 2.0 2.1 2.2 劉国銘主編(2005)、143頁。
  3. ^ 3.0 3.1 3.2 3.3 徐主編(2007)、80頁。
  4. ^ 《胡适往来书信集》下冊,29頁
  5. ^ 1946年2月時,王世杰正与周恩来分别代表国民政府和中共进行和平交涉。
  6. ^ 汪朝光、王奇生、金以林著,《天下得失:蔣介石的人生》,香港中和出版,1012年9月,ISBN 9789888200047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  已忽略未知参数|month=(建议使用|date=) (帮助)
  8. ^ 劉国銘主編(2005)、143-144頁
  9. ^ 9.0 9.1 劉国銘主編(2005)、144頁。
  10. ^ 台北拜谒王世杰校长墓. 武汉大学报. 2007-03-09 [2010-09-23]. 

参考文献


  中國国民政府
前任:
翁文灝
教育部部長
1933年4月—1938年1月
繼任:
陳立夫
前任:
宋子文
外交部部長
1945年7月—1948年12月
繼任:
吴铁城
  中國
前任:
邱昌渭
總統府秘書長
1950年3月20日—1953年11月17日
繼任:
吳國楨
教育職務
前任:
李四光
國立武漢大學校長
1929年2月—1933年4月
繼任:
王星拱


學術機關職務

前任:
胡適
中央研究院院長
1962年4月28日—1970年4月15日
繼任:
錢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