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镗(1466年—?),字宗节直隶庐州府六安州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潘镗
大明广东按察司佥事
籍贯直隶庐州府六安州
字号字宗节
出生成化元年(1465年)十二月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单氏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应天乡试第一百十三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二百九十一名,三甲第一百八名进士[1][2]。授满城县知县,丁忧归里。服阙,起为滑县知县,升监察御史,曾陈时务大计等,得到明孝宗嘉奖采纳。

正德元年(1506年)因论劾宦官高凤被指为奸党而被削籍。八年(1513年)起为广东按察司佥事,引疾致仕归里[3]

家族

编辑

曾祖潘恪;祖父潘岳,云南道监察御史;父潘稹,四川左布政使。母王氏(封孺人);继母许氏。具庆下。兄潘炼,弟潘矿、潘钿、潘𬬻[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188):潘镗,字宗节,六安人。弘治九年进士。有孝行。为满城知县,忧归。继知滑县,擢御史,陈时务大计四事。孝宗嘉纳之。正德初,以论高凤为中人所恶,传旨镗党太监王岳,除其名。八年起广东佥事,谢病归。
  4. ^ 《弘治九年丙辰科进士登科录》:军籍,治《易经》,年三十二岁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名进士。十二月十八日生,行二,曾祖潘恪;祖潘岳,云南道监察御史;父潘稹,四川左布政使;母王氏(封孺人);继母许氏。具庆下。妻单氏,兄炼(监生),弟矿(义官);钿;𬬻。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二百九十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