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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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是一门讨论矫正理论、监狱管理、官犯互动、行刑实务、实证研究、受刑人人权与收容问题的科学。
由于国际监狱学会议的举办、社会连带责任的发扬、人权保护的抬头、狱政研究的蓬勃、矫治政策的递嬗,监狱学逐渐成一门受到学界与实务重视的学问。
矫正思潮
编辑- 矫正思潮与犯罪学思想的变迁密切相关。
- 在18世纪中叶以前,残忍不人道的刑求、身体刑司空见惯。义大利的监狱官贝加利亚在18世纪末叶,受到洛克“天赋人权”、霍布斯《巨灵论》、卢梭《社会契约论》等启蒙哲思的启发,撰写了《犯罪与刑罚论文集》,而成为了古典犯罪学派的创建者之一[1]。其论文主张,刑罚应该迅速、确定并足够严厉,并禁止死刑与非人道体罚。此外,刑罚的严厉应与犯罪程度成比例,刑罚也必须预先并明确地广布民知,此即所谓罪刑法定主义的确定。
- 古典学派造就了矫正思潮里的惩罚模式与对毒品犯的道德模式,强调犯罪人有自由意志选择犯罪与否,犯罪人性格偏差意志力薄弱者,应以严厉刑罚强化其道德意识。
- 19世纪义大利军医龙布罗梭,对于囚于军监的人犯进行生理研究,而成为犯罪学实证研究开往继来的宗师。虽然其研究缺乏对照组,并且样本不足,所以其理论从今日观点可谓毫无效力;却不折不扣引领了犯罪实证研究的风潮。此时期为犯罪学生物学派的肇始,后继者有加洛法罗等。
- 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中期,是犯罪学心理学派的肇始与发扬期。心理学与生物学派接属于实证导向,不同的是心理学派强调人格的违常,生物学派则聚焦于身体、生理构造的缺陷。两者皆为决定论,与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论不同,皆主张犯罪的原因不明,而因将犯人疾病化,透过科学化处遇改善其症状,若犯罪人未来仍具再犯危险,则应该继续接受处遇,亦即采不定期刑。
- 犯罪生物学于将近整个20世纪虽曾因为心理学派兴起而没落,但在1990年代后又随著大脑扫瞄科技以及基因研究的进步而有复兴趋势,现代的生物学派强调基因组与环境病理之互动,对犯罪倾向的影响力。另外对脑波、神经中枢的损害、脑部异常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也多有研究。
- 实证学派开启了矫治哲学与疾病模式,矫治即以袪除犯罪人恶性为目的,透过科学化方法将犯人分类,依症状特征收容,逐渐改善其行为。此即调查分类制度之滥觞。
注脚
编辑- ^ 贝加利亚(著),李茂生(译). 犯罪與刑罰 2版. 协志工业丛书. 2007. ISBN 978-957-935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