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
斬首或砍頭等(作為死刑方法稱殺頭、處斬或開刀問斬等,處刑者被稱劊子手),是指將動物個體的頭部與身體其他部分分離,這對人類等動物個體來說總是致命,因為它使腦部無法獲得含氧血液,而其他器官則被中斷與腦之間的自主神經系統聯繫而被迫停止運作。一些伊斯蘭地區的法律系統仍允許並執行此類刑罰方式[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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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斬首是指突發意外所導致的頭部與身體分離。[4] 有時,絞刑、自縊[5]等過程施加過大力量於頸部附近,也可能導致此種結果。
簡史
编辑斬首的歷史相當長,早在原始人社會裡已有「獵頭」的習俗。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及法律與刑罰的出現,世界範圍內不約而同地出現了斬首的刑罰。
歷史上曾廣泛使用的斬首工具有:刀、劍、斧、鍘等。在法國大革命時期,為了提升處刑效率,法國人發明了斷頭台,使斬首方式由人力過渡到物力。
從古代到近代,中國、日本、英國、法國等多個國家的斬首均會公開進行,民眾會圍觀受刑者從押赴刑場到執行完畢的全過程,因而使斬首的執刑具備了震懾性及一定程度上的觀賞性。行刑完畢後,罪犯的首級會交由家屬收殮。如罪行嚴重,首級會被示眾,屍身也可能不被允許下葬而在刑場持續暴露。
古代中國的斬首,劊子手必須接受過嚴格訓練,以免使死者多受痛苦。斬首完畢後,有時犯人家屬會請裁縫將砍下的首級與身體縫合後下葬,稱為「綴元」,以保全屍身的完整。
現狀
编辑斬首的刑罰現在已經很少使用,原因是其場面過於血腥,且難於清理,亦有不少人認為違反人權。
中國歷史上,清末的北洋軍人受到西化影響,就流行以槍決代替斬首,但法律上一直保留斬首;民國建立後,實際上直到1930年代,民國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等地方政權都以斬首處死犯人。
法國從法國大革命起,直到1981年廢死前,死刑都是以斷頭臺執行,除非是犯下危害國家罪行的罪犯,才會被槍決。法國最後一個死囚在1977年用斷頭臺斬首。
現時只有沙特阿拉伯以斬首作為處決囚犯的其中一種合法方式,其國內大部分死刑犯均用此種方式行刑。
到了21世紀,斬首被部份人士,如恐怖分子等當作私下處決人質或俘虜的方式,甚至成為恐怖攻擊的手段。而且恐怖份子喜以小刀或匕首,慢慢將人頭顱鋸下,使得被害人受盡痛苦而死,毫無人道,殘忍至極,嚴格而言應為「割首」。
2004年便有多名外國人,多數是一些伊拉克戰爭參戰國家的非武裝人員,在伊拉克被恐怖分子擄為人質,並在退兵要求得不到該人質之國家政府允諾後,在錄影機前以割頭處決。
2014年起,極端組織伊斯蘭國連續以割頭方式處決了多名外籍人士,以恫嚇美國等國家停止對於伊斯蘭國的空襲行動。
在2015年11月巴黎襲擊事件發生後,極右派政治家莊-馬里·勒龐要求重新啟用斷頭台用來斬首恐怖份子。[8][9]
用語
编辑棄市
编辑一般說法是「杀之于市,与国人共弃之。」即在市場上公開處死。另說則是死後,需在市場陳屍數日,不許殮葬,以儆效尤。
枭首
编辑在中國、日本、朝鮮半島等東方國家,犯人的首級有時會被插在高竿上,懸於公眾地方展示,以儆效尤,遠望人頭像是夜梟站立於樹端,稱為枭首。
在中國,梟首於秦朝、漢朝時用諸夷族。六朝時見於律,隋朝時廢。明朝起復見於律,初時用於殺父母者,後用於強盗。[10]清襲明制,至沈家本修律時廢。
其他地方亦有類似枭首的行動,但通常只發生在戰場上;日本的梟首刑是把人犯綁在十字架,以矛自脖內端割下頭,略異於斬首。日本的梟首有別於中國懸於高處,而是將斬罪之人仕置以刀斬首後掛在獄門臺上,詳見《德川幕府刑事圖譜》。
函首
编辑用匣子裝首級,並且遞送出去之意。中國邊軍通常在殺死敵軍重要將領後,將該人首級取下,簡易防腐後,郵遞回到朝廷,供朝廷驗証。
斬立決、斬監候、陪斬
编辑在中國,自明朝起,斬首的判決必需經過刑部的覆核。斬立決者刑部批准即時處斬,斬監候就會到三法司再行審議,然而並非所有情況都經刑部,例如王陽明平定寧王之亂時,明廷賜其「便宜行事」,可直接處決大逆不道之人。其次,王命旗牌創始明朝中葉,開始可以不經刑部處決犯人。此外,因明朝大臣與士大夫視尚方寶劍為一種榮耀,朝廷也樂於賜與,發放的尚方寶劍之多,甚至連朝廷也沒有統計數量,但很少有人以尚方寶劍名義直接處決他人,如崇禎年間袁崇煥以其尚方寶劍,斬殺與自己不睦的東江總兵毛文龍,但其實文龍自己也有一把尚方寶劍。而崇禎帝對此事耿耿於懷,最後也成為袁崇煥被凌遲的理由之一。
清朝時,「大逆」、「大盗」一類重犯,若被判斬立決,需待刑部覆批,然後即著正法。其他一般獲死罪的犯人為斬監候,一律暫緩執行。需待次年秋天,將所有文案交由三司秋審或朝審。待斷定無錯案後,名單交予皇帝勾決。於霜降至冬至期間行刑。行刑時,斬監候囚犯一起被押赴刑場,監斬官從犯人中挑出被勾決犯人處決。赴刑場而未被勾決者稱為陪斬。陪斬後或緩勾(繼續監禁,等待下次秋決),或獲減罪。但一般多以王命旗牌直接處決,少有機會上告京城的,形成「法律軍事化」的現象,原還要請示皇帝,到乾隆朝以後「恭請王命」多半是「先斬後奏」已經執行,而不「拘泥請旨」。但有清一代真正有辦法上到三法司的案件,跟明代相同大部分都以流刑代替。
割頭
编辑英語中,所有切除對方頭部的行為均稱beheading或decapitation,但中文的「砍頭」或「斬首」含有以利器快速切斷死者頸部的意思。近年恐怖分子所採用的處決很多時都是割斷而非切斷受害人的頸部,用意在於增加受害者的痛苦及對觀看者造成的恐怖感,如果根據一些中國古代小說(如水滸傳)的用語,恐怖份子處決人質的方式應稱為割頭。
文化
编辑- 陳寅恪晚年寫過《欠砍頭詩》:“平生所學惟餘骨,晚歲為詩欠砍頭。幸得梅花同一笑,嶺南已是八年留。”
著名受刑人
编辑- 羅馬帝國
- 聖保祿(意大利處刑)
- 中國
- 韓信(呂后使武士縛信,斬之長樂鍾室。信方斬,曰:「吾不用蒯通計,反為女子所詐,豈非天哉!」遂夷信三族。--漢書卷三十四)
- 主父偃(上欲勿誅,公孫弘爭曰:「齊王自殺無後,國除爲郡,入漢,偃本首惡,非誅偃無以謝天下。」乃遂族偃。--漢書卷六十四)
- 朱買臣(後遂告湯陰事,湯自殺,上亦誅買臣。--漢書卷六十四)
- 霍光的妻子霍显(显及诸女昆弟皆弃市--資治通鑒卷25)
- 王莽(商人杜吴杀莽,取其绶。校尉东海公宾就故大行治礼,见吴问:“绶主所在?”曰:“室中西北陬间。”就识,斩莽首。--王莽傳下卷78)
- 劉虞((公孫瓚)先坐而咒曰:「若虞應為天子者,天當風雨以相救。」時旱埶炎盛,遂斬焉。傳首京師,故吏尾敦於路劫虞首歸葬之。--後漢書卷73)
- 淳于瓊
- 孔融
- 楊修
- 關羽(羽不能克,引軍退還。(孫)權已據江陵,盡虜羽士眾妻子,羽軍遂散。權遣將逆擊羽,斬羽及子平於臨沮。--三國志卷三十六)
- 馬謖(魏明帝西鎮長安,命張郃拒(諸葛)亮,亮使馬謖督諸軍在前,與郃戰于街亭。謖違亮節度,舉動失宜,大為張郃所破。亮拔西縣千余家,還于漢中,……戮謖以謝眾。--三國志卷三十五)
- 嵇康
- 王敦(於是發瘞出屍,焚其衣冠,跽而刑之。敦、充首同日懸於南桁,觀者莫不稱慶。敦首既懸,莫敢收葬者。--晉書卷98)
- 王恭(王孝伯死,悬其首于大桁。司马太傅命驾出,至标所,孰视首,曰:「卿何故趣,欲杀我邪?」--世說新語仇隟第三十六)
- 毛皇后 (前秦)
- 姚泓(泓将妻子诣垒门而降。裕送泓于建康市斩之,时年三十,在位二年。建康百里之内,草木皆燋死焉。--晉書卷119)
- 慕容超(超與左右數十騎出亡,為裕軍所執。裕數之以不降之狀,超神色自若,一無所言,惟以母托劉敬宣而已。送建康市斬之,時年二十六。--晉書卷128)
- 侯景(枭其首于市三日,然后煮而漆之,以付武库--通志 (四库全书本)卷143)
- 謝靈運(有司又奏依法收治。太祖詔於廣州行棄市刑。--宋書卷67)
- 张丽华(隋軍陷臺城,晉王廣命斬貴妃,牓於青溪中橋。--陳書卷7)
- 高颎(其母诫之曰:“汝富贵已极,但有一斫头耳,尔宜慎之!”……有人奏之,帝以为谤讪朝政,于是下诏诛之--隋書卷41)
- 贺若弼(弼以为大侈,与高颎、宇文弼等私议得失,为人所奏,竟坐诛,时年六十四。--隋书卷52)
- 段达、单雄信、朱粲等多名王世充部下(又收段达、杨汪、孟孝义、单雄信、杨公卿、郭士衡、郭什柱、董浚、张童仁、朱粲、王德仁等斩洛渚上。--新唐书卷085)
- 罗艺(过乌氏驿,从者渐散,其左右斩艺,传首京师。枭之于市,复其本姓罗氏--舊唐書卷56)
- 张亮(己丑,亮与公颖俱斩西市,籍没其家。--资治通鉴卷198)
- 侯君集(遂斩于四达之衢,籍没其家。君集临刑,容色不改--舊唐書卷69)
- 封常清、高仙芝(乙未,斬封常清、高仙芝於潼關--舊唐書卷9)
- 達奚珣等18名投降安禄山叛军的唐朝高官(肃宗从李岘之议,诏命从贼者分六等定罪,重者刑之于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
- 吳元濟(淮西平,大飨赍功。……斩元济京师。--新唐書卷214)
- 秦宗权(宗权槛中引颈谓揆曰:“尚书明鉴,宗权岂反者耶!但输忠不效耳。”众大笑。与妻赵氏俱斩于独柳之下。--旧唐书卷200下)
- 童贯(行未至,诏数其十大罪,命监察御史张澄迹其所至,莅斩之,及于南雄。既诛,函首赴阙,枭于都市。)
- 朱勔(言者不已,羁之衡州,徙韶州、循州,遣使即所至斩之。)
- 陳東、欧阳澈(顷之,东具冠带出,别同邸,乃与澈同斩于市。)
- 文天祥(召入諭之曰:「汝何願?」天祥對曰:「天祥受宋恩,為宰相,安事二姓?願賜之一死足矣。」然猶不忍,遽麾之退。言者力贊從天祥之請,從之。俄有詔使止之,天祥死矣。天祥臨刑殊從容,謂吏卒曰:「吾事畢矣。」南鄉拜而死。--宋史卷四百一十八)
- 胡惟庸
- 藍玉
- 于谦(都御史蕭惟禎定讞,坐以謀逆,處極刑。文不勝誣,辯之疾,謙笑曰:「亨等意耳,辯何益?」奏上,英宗尚猶豫曰:「于謙實有功。」有貞進曰:「不殺于謙,此舉為無名。」帝意遂決。丙戌改元天順,丁亥棄謙市,籍其家,家戍邊。--明史卷一百七十)
- 被郑和俘获的蘇門答臘王子苏干剌(就越献所获苏门答腊贼首苏干剌等。兵部尚书方宾称“苏干剌大逆不道,宜付法使正其罪,遂命刑部按法斩之。”)
- 夏言、曾銑(帝必欲依正条,当铣交结近侍律斩,妻子流二千里,即日行刑。铣既死,言亦坐斩)
- 張經(帝终不纳,论死系狱。其年十月,与巡撫李天宠俱斩。)
- 丁汝夔(坐汝夔守备不设,即日斩于市,枭其首,妻流三千里,子戍铁岭。汝夔临刑,始悔为嵩所卖。)
- 仇鸞(乙亥,戮仇鸾尸,传首九边。)
- 毛文龍(《明季北略》(卷5):袁崇煥命旗牌官張國柄,執劍殺之。諸將伏屍慟。崇煥曰:止斬文龍一人,余悉供職如故。)
- 熊廷弼(帝怒,遂以五年八月弃市,传首九边。)
- 熊文灿(嗣昌已至军,即遣使逮文灿下狱,坐大辟,所亲姚明恭柄国而不能救也。十三年十月,文灿竟弃市。)
- 清朝
- 民国
- 韓國
- 泰國
- 土耳其
- 德國
- 法國
- 大不列顛
- 弗拉德三世(有爭議)
- 日本
- 美國
- 澳大利亚
暗示手勢
编辑西方文化中,以手劃脖子暗示殺戮,是一種恐嚇性禁忌手勢;嚴重程度更甚使人反感的手勢比中指。2013年,球員凯文·杜兰特因賽中做出此一禁忌手勢,遭聯盟處以2萬5000美元罰款。[11]
參見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Republican Decree – By Law No. [13] For 1994 Concerning the Criminal Procedures (PDF). 1994-10-12 [2024-05-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1 May 2024).
- ^ Sharia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Law 2005, No. 6 of 2005 (PDF). 2005-11-23 [2024-05-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13 October 2023).
- ^ Tracqui, A.; Fonmartin, K.; Géraut, A.; Pennera, D.; Doray, S.; Ludes, B. Suicidal hanging resulting in complete decapitation: a case repor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 1 December 1998, 112 (1): 55–57 [20 August 2023]. ISSN 1437-1596. PMID 9932744. S2CID 7854416. doi:10.1007/s00414005019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 August 2023) (英语).
- ^ Blows Head Off with Dynamite?. The Rhinelander Daily News. 2 April 1937: 7 [29 September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8 October 2014) –通过Newspap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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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ancis Larson. Severed: a history of heads lost and heads found Liveright, 2014.
- ^ Fabian, Ann. Losing our Heads (review of Larson's "Severed"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1 December 2014 [1 December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8 July 2017).
- ^ Monsieur Le Pen Wants to Guillotine Terrorists in France. The Daily Beast. 2015-11-25 [2016-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3).
- ^ Far-right French politician wants to bring back death penalty and BEHEAD terrorists. Daily Express. 2015-11-21 [2016-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21) (英语).
- ^ 《明世宗實錄·卷二四》嘉靖三年四月壬寅:佛朗機國人別都盧寇廣東,守臣擒之。初,都盧恃其巨銃利兵,劫掠滿剌加諸國,橫行海外。至率其屬疎世利等千餘人駕舟五艘破巴西國。遂寇新會縣西草灣。備倭指揮柯榮、百戶王應恩率師截海御之。轉戰至稍州,向化人潘丁苟先登,眾人齊進,生擒別都盧^ 、疎世利^ 等四十二人,斬首三十五級,俘被掠男女十人,獲其二舟,餘賊末兒丁·甫思·多·滅兒等,復率三舟接戰,火焚先所獲舟,百戶王應恩死之,餘賊亦遁。巡撫都御史張嶺、巡按御史涂敬以聞,都察院覆奏。上命就彼誅戮梟示。
- ^ Durant fined $25,000 for 'menacing gesture'. ESPN.com. 2013-04-12 [2020-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7) (英语).
- ^ OLI SMITH. Refugee or terrorist? Shocking moment migrant makes ISIS-inspired beheading gesture. Daily Express. 2015-09-22 [2018-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