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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大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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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集中營

猶太人大屠殺粵拼jau4 taai3 jan4 daai6 tou4 saat3,英文:Holocaust)係納粹德國第二次世界大戰針對猶太人種族清洗,係二戰中最多人知嘅暴行,有600萬以上猶太人因為咁死咗。

《猶太人》喺納粹主義下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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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嚟歧視猶太人大衛之星,喺納粹德國

納粹黨1933年攞到德國嘅政權,佢哋嘅意識形態基礎之一係反猶太主義,呢種意識形態由德國民族主義運動自19世紀中期以嚟就開始流行。現代嘅反猶太主義同傳統嘅猶太人仇恨有所不同,唔再係基於宗教,而係基於種族。雖然德國民族主義者回收咗好多傳統猶太人仇恨嘅觀點,特別係路德嘅觀點,但佢哋認為猶太人係一種與生俱來嘅種族特徵,無論點樣努力融入基督教社會,都無法改變。Hannah Arendt 形容呢個改變為將「猶太教」概念改為「猶太性」。

納粹嘅反猶太主義根源於種族而唔係宗教,呢個與20世紀歐洲猶太人嘅社會同宗教現實相符。奧地利作家Stefan Zweig 喺流亡中解釋咗呢點,並且喺1942年逝世前講道:「呢個20世紀猶太人嘅悲劇最悲慘嘅地方係,遭受呢啲折磨嘅人唔明白原因同埋無罪感。所有中世紀被流放嘅人、佢哋嘅先祖同祖先,至少知道點解佢哋受苦:因為佢哋嘅信仰,因為佢哋嘅法律。佢哋仍然擁有今日嘅人已經失去嘅精神護符:對佢哋嘅上帝嘅絕對信任。……當宗教保持住佢哋嘅團結時,佢哋係一個社區,所以係一種力量;當佢哋被驅逐同追捕時,佢哋贖罪於因為佢哋嘅宗教同習俗而有意同其他民族分開。20世紀嘅猶太人,則早已不再係一個社區。佢哋冇共同嘅信仰,覺得猶太教更多係一種負擔而唔係驕傲,亦冇意識到任何使命。佢哋生活喺自己古老嘅聖經命令之外,唔再講佢哋嘅古老共同語言。佢哋嘅所有渴望,愈來愈焦急,係融入同周圍民族,溶解喺集體中,只為咗有和平,唔需要再受迫害,從無休止嘅逃亡中得到安寧。就咁,佢哋之間已經唔明白對方,與其他民族融合:早已經更像法國人、德國人、英國人或者俄國人,而唔係猶太人。直到今日,當佢哋被集中喺一齊,同被掃除於街頭如污垢一般……直到今日,幾個世紀以嚟,猶太人第一次被迫重新成為一個佢哋長久以嚟唔覺得係自己嘅社區,即係周期性地從埃及流亡回來嘅社區。」[1]

另一方面,民族主義即係主權國家,即係其人口嘅文化同語言同質性。猶太人被視為屬於另一種種族,而且係低賤嘅,因此唔可以融入國家文化,只能夠被排除喺社會之外。喺猶太人種族同國家民族對立嘅情況下,納粹將雅利安種族放喺首位,認為佢哋構成咗德國民族,並且有責任統治歐洲。

納粹主義,帶有一啲神話成分,極端民族主義同埋集中政治傾向,將社會劃分為四個類別:

  • 雅利安種族,優於其他種族,注定要主宰世界;唔同意嘅雅利安人應該被消滅。
  • 其他種族,被視為低賤,注定要被統治,任何抵抗嘅人都應該被消滅。
  • 「不純」嘅人(吉普賽人同性戀者、病人、殘疾人士、精神病患者等),注定要被滅絕;
  • 猶太人,被視為雅利安種族嘅對立面同邪惡嘅化身,注定要進行大規模同系統性嘅滅絕。

首先要決定嘅係邊個係猶太人納粹唔能夠清楚劃分猶太人同非猶太人;德國有好多猶太人後裔,已經冇任何猶太文化關聯,亦有好多混血家庭同佢哋嘅後代。喺呢方面,納粹嘅首要擔憂係建立一個標準,以便進行後續嘅隔離。最初針對猶太人嘅法律仲未有定義猶太人,通常講嘅係「非雅利安人」。最終採納嘅定義係:猶太人係指有至少三個猶太祖父母嘅人,無論當事人嘅宗教係咩。擁有兩個或一個猶太祖父母嘅人被稱為「混血人」,即係半猶太人。擁有兩個猶太祖父母嘅「混血人」被稱為「第二級混血人」,可以根據複雜嘅考量(例如佢哋嘅宗教或配偶嘅宗教)重新分類為猶太人。佢哋亦可以通過為政權提供服務而「被解放」返成為雅利安人,或者繼續作為「混血人」,受到作為「非雅利安人」嘅某啲限制,但唔會受到針對猶太人嘅迫害。第一級混血人係只有一個猶太祖父母,通常被視為完整嘅雅利安人。不同程度嘅混血人喺德國比較常見,通常會掩蓋自己嘅身份。保安隊領袖Reinhard Heydrich,「布拉格屠夫」,係第二級混血人,呢個事實由佢嘅納粹上司嚴密保密。

第二個問題係點樣進行,呢個唔係一開始就有嘅,而係一個緩慢嘅過程,將人類帶到降級同貶低嘅狀態,納粹人系統化咗大規模殺戮嘅過程。佢哋由集中猶太人於猶太區開始,之後再集中喺集中營。最終喺1942年之後,實施所謂嘅「猶太問題最終解決方案」:猶太人嘅工業化、大規模同系統性嘅謀殺。呢個「解決方案」嘅主要元素係滅絕營,呢啲營如同死亡工廠,佢哋嘅原料係要被滅絕嘅人群。

猶太人大屠殺嘅地理

係點一步一步惡化成大屠殺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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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主義嘅起源開始,「猶太問題」就係其意識形態同政治目標嘅核心。1921年,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嘅計劃中聲明,所有被認為係猶太人嘅人將會喪失國籍,財產會被徵用,並且會被驅逐出德國。不過,納粹認為驅逐猶太人同共處一地一樣危險:喺外面嘅猶太人會成為更多敵人,而建立猶太國家,如巴勒斯坦或者其他地方,會為國際猶太主義提供基地,對中東嘅政治發展產生影響。所以,唯一嘅解決方案就係消滅,即係屠殺。

1932年,阿道夫·希特勒上台之前,德國有超過600萬人失業,魏瑪共和國嘅危機喺政治上表現為不斷變換嘅總理。1933年1月30日,元帥保羅·馮·興登堡任命阿道夫·希特勒為德國總理,希特勒得到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同君主主義者嘅支持。希特勒係透過合法途徑掌握咗權力。

希特勒上台唔耐,便向興登堡提議解散國會同召開新選舉。1933年2月27日,國會被縱火。納粹指控共產黨人,但冇證據。1933年7月14日,所有民主黨派喺德國被禁止。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成為唯一政黨,工會同青年組織都被取締,開始咗第一次猶太人逮捕。[2]

因此,恐怖被用作政治武器,逐步演變為以消滅猶太人為目的。好快,SS海因里希·希姆萊嘅領導下,負責集中營嘅管理。首批囚犯被迫喺非人道條件下建設新集中營,如達豪薩克森豪森集中營布痕瓦爾德拉文斯布呂克斯圖特霍夫奧斯維辛紐倫堡。所有呢啲集中營都有依賴嘅外部分支,稱為「指揮部」。

最初,納粹政府唔會對猶太人採取強硬措施。事實上,當哈伊爾馬·沙赫特成為國家銀行理事會成員時,佢仲保留三名猶太銀行家:孟德爾遜、瓦瑟曼同馬克斯·華堡。沙赫特本人亦承認猶太人對德國國際金融嘅重要性。大多數德國猶太人相信呢啲說法,認為政府同媒體推廣嘅反猶太主義唔足以引起佢哋嘅警惕,因此唔打算移民。不過,外界嘅猶太組織對德國發起咗抵制,猶太組織同唔同協會資助移民到巴勒斯坦同美國。喺呢種背景下,猶太機構嘅政治部門同納粹達成咗一項名為哈瓦拉嘅協議。該協議容許德國猶太人移居巴勒斯坦,同時促進德國商品出口到巴勒斯坦。呢啲出口喺1939年戰爭爆發前進行,通過猶太資本同商業援助實現。協議規定,移民到巴勒斯坦嘅猶太人需將財產同資產留俾猶太組織,呢啲財產會出售俾德國人。事實上,猶太人用呢啲收益購買德國商品以便出口到巴勒斯坦。雖然呢個協議引起咗部分猶太組織嘅抗議,但最終仍然被批准,約2萬名猶太人成功逃避咗屠殺。

「工作使人自由」(1933年至19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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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蒙特賽拉特·羅伊嘅說法,SS嘅統治將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係從希特勒上台到1942年,呢個係「以工作為名嘅再教育」時期。喺達豪集中營嘅入口上寫住「Arbeit macht frei」(「工作使人自由」)。喺呢個階段,目的唔再係經濟效益,而係人性嘅剝削同墮落。[3]

1933年,納粹集中營系統嘅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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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33年,突擊隊喺德國所有主要城市建立咗集中營:呢啲可以係廢棄嘅地下室、徵用嘅工廠或簡單嘅圍欄地區。雖然佢哋尚未成為真正嘅集中營,但納粹嘅集中營系統已經開始。法律上嘅依據來自1933年2月28日總統嘅法令,該法令暫停咗魏瑪憲法中嘅六條條款。1934年4月12日,德國內政部發布咗預防性拘留嘅指導文件。[4]

1933年3月21日,慕尼黑報紙《慕尼黑最新消息》發佈咗市長嘅通告,宣佈達豪集中營嘅開放。隨後同年,薩克森豪森集中營開設;1937年設立咗布痕瓦爾德;1938年設立咗毛陶森;1939年設立咗拉文斯布呂克同弗羅森堡。從1933年到1939年,超過100萬名德國人被送往集中營,其中超過三萬兩千人被處決。[5]

猶太人情況嘅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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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7月,納粹政府嘅反猶太政策達到咗新高,猶太人被排除喺公共領域之外:包括司法、教育、軍隊同自由職業等。

儘管如此,猶太企業仍然運營。直到1938年先開始徵用財產:4月,猶太人被迫申報所有價值超過5000德國馬克嘅財產;6月,猶太工業企業都要申報,呢啲企業必須進行「雅利安化」處理。服務業都受到類似處理:約100家猶太銀行被轉讓俾非猶太人。1941年起,呢啲企業都必須更改名稱,禁止使用猶太商業名稱。[6]

「水晶夜」即係水晶之夜,係對猶太商人的新禁令同限制嘅開始。喺猶太商店嘅破壞之後,納粹政府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猶太商人因無法支付稅款而造成嘅損失。此外,政府仲對猶太人徵收罰款,指控佢哋引發咗納粹認為合理嘅德國人民憤怒。

戰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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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戰爭嘅爆發,喺1940至1943年間,建立咗另外八個集中營:奧斯維辛貝爾根-貝爾森格羅斯-羅森凱瑟瓦爾德馬伊達內克納茨維勒-斯特魯斯霍夫紐倫堡集中營斯圖特霍夫。納粹嘅種族滅絕行動隨住部隊推進:自1941年中期起,波蘭、羅馬尼亞[7]俄羅斯嘅猶太人都遭到屠殺;之後,自1942年初開始,德國猶太人同其他被佔領地區嘅猶太人亦開始被屠殺。到1942年,喺波蘭同俄羅斯,處決通常喺事先挖好嘅集體墳場前進行,即係猶太人被系統性屠殺嘅「先進」方法係大規模槍決,仲未使用專為此目的而建嘅毒氣室同巨型焚化爐。

所以,隨著戰爭嘅爆發同納粹喺歐洲嘅推進,被佔領地區嘅猶太人會經歷相同嘅過程。波蘭喺1939年9月嘅佔領開始時就進行咗徵用,而法國則從1940年10月開始,不過德國人將徵用工作交俾法國政府處理。徵用嘅財產同資產會以唔同方式分配,但一般都係分配畀軍人、退伍軍人同納粹高層。好多時,受益人會準備相應嘅文件以避免日後嘅申訴:例如(虛假或者在威脅下簽署嘅)購買發票,或者(例如「舊猶太企業擁有者」)嘅協會。[6]

隔都同勞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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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都克拉科夫,1943年,納粹佔領期間。

隔都係某程度上係納粹政策同意識形態對猶太人嘅結果。啲猶太人被剝奪咗佢哋嘅企業、商店同職業,仲有佢哋嘅財產,之後被集中喺城市內嘅所謂隔都,最出名嘅包括羅茲、克拉科夫同特別係華沙。隨住時間推移,呢啲由猶太人社區管理嘅區域,對德國政府造成咗好高嘅成本,政府決定由猶太人負擔佢哋被排斥嘅費用。隔都產生嘅賬單同成本由猶太人承擔。另一方面,納粹決定為咗減少成本,隔都必須要賺錢。由政府嘅國家收益辦公室建議可以利用猶太人做強迫勞動,當然係冇報酬。呢個做法從1939年開始實施,為咗達到更好嘅效果,建立咗勞工營。最初,勞工會喺隔都外面工作,但每晚都會返返去。之後,做法改咗,勞工喺勞工營工作同生活,佢哋嘅家庭喺隔都裡面有如人質咁受威脅。最初嘅工作主要係建設鐵路、水利設施等。不過,猶太勞動力好快就被私營工業,特別係軍事工業所需要。[6] 隨著勞工營嘅興起,隔都本身都成為咗專門為軍隊生產嘅物品嘅生產中心:包括制服、鞋履、彈藥箱等。

透過勞動進行滅絕(1942-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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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爾曼·戈林寫信畀海德里希,要求佢負責組織「猶太人最終解決方案」,1941年7月。所謂最終解決係指猶太人嘅身體滅絕,根據我的奮鬥中嘅理論,猶太人被視為對德國有害。

最終解決針對全歐洲嘅猶太問題萬湖會議上於1942年1月20日被組織,由海因里希·海德里希阿道夫·艾希曼主持。喺莫斯科門前嘅俄羅斯戰爭反攻(1941年12月5日)之後,希特勒開始相信戰爭無法勝利。加上同美國宣戰,已經宣告咗失敗。根據塞巴斯蒂安·哈夫納,呢啲日期有明顯嘅關聯:當希特勒以為能夠像一年前喺法國咁快速戰勝俄羅斯時,佢希望英國會喺歐洲孤立時投降。由於呢個原因,佢唔想被視為種族滅絕者,並且希望保密俄羅斯同波蘭嘅大規模屠殺,至少喺戰爭期間。喺呢啲情況下,佢唔能夠喺法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或者德國進行種族滅絕,因為會好快被英國知道。到1941年底,希特勒意識到喺俄羅斯獲勝唔可能;按照希特勒嘅邏輯,如果無法喺俄羅斯獲勝,就冇可能同英國達成和平。所以佢可以宣戰美國,達到最滿足嘅事:能夠最終宣布全歐洲猶太人嘅最終解決方案。總結來講,喺1941年12月,希特勒喺短短幾日內決定咗兩個自始至終嘅目標:德國主宰世界同滅絕猶太人。佢放棄咗前者,完全集中喺後者。甚至:佢接受德國完全失敗,無論可能嘅後果都無所謂,只為實現見證歐洲猶太人被滅絕嘅願望。1941年12月,希特勒嘅政治家身份完全讓位於滅絕者希特勒。[8]

因此,自1942年起,隨著戰局對盟軍有利,第三帝國改變咗勞工營嘅組織:必須透過勞動來實現滅絕。當時缺乏勞工,因為俄羅斯戰線消耗咗大量年輕德國人。奧托·蒂拉克,納粹司法部長,找到咗最大限度利用被拘留者嘅方法:「Vernichtung durch Arbeit」(透過勞動滅絕)。呢個方法具體係指透過勞動進行滅絕。1942年4月30日,SS經濟同行政中央辦公室嘅負責人進一步解釋咗呢個方法:

拘留人員嘅唯一理由唔再係安全、改造或預防。重點已經轉移到經濟方面。需要動員被拘留者嘅勞工,投入戰爭任務。[9]

海因里希·海德里希,德國國家安全中央辦公室嘅負責人,喺1941年將勞工營分為三種類型:達豪薩克森豪森被視為第一類;布痕瓦爾德弗洛森堡,第二類;毛陶森,第三類,即係納粹政權嘅不可挽回嘅營。咁樣,德國國家安全部門嘅官僚就自然地從預防或改造嘅思想轉到滅絕嘅思想。自1941年起,送人到必死嘅命運已經變成咗一件自然嘅事。希姆萊已經準備好咗對猶太人實施最終解決方案。7月8日佢下令處決所有歐洲嘅吉普賽人。1941年9月9日,奧斯維辛集中營首次使用氫氰酸氣[10]

1941年12月12日,德國國防軍總司令,元帥威爾赫爾姆·凱特爾下達「夜與霧」命令:

Montserrat Roig[11]

最終解決意味住猶太人唔再被送到勞工營或者集中營,而係送去滅絕營。經濟上,呢個決定引起咗一啲企業家嘅反對,尤其係武器工業嘅企業,因為呢個決定威脅到佢哋嘅效益同利益,因為猶太工人已經受過訓練同專業化,培訓新工人會導致損失、延誤同效率下降。在某啲情況下,納粹當局會讓步於企業家嘅意願,但隨著戰爭嘅進行,越嚟越難以抵抗希特勒同納粹高層嘅不耐煩。呢啲企業家嘅反對,大部分唔係出於無私或者慈善,而係因為直接滅絕猶太人嘅效益可能比透過勞動使佢哋疲憊至死更高。[12] 喺納粹政府內部,有啲人對最終解決方案提出異議,因為呢個方案會消除猶太勞工嘅儲備,並且迫使德國士兵集中喺集中營入面,佢哋喺其他地方更為需要。不過,滅絕營,尤其係奧斯維辛,仍然啟動:謀殺被工業化同官僚化。被驅逐者嘅財產成為第三帝國嘅財產,並且通過經濟政治中央辦公室分配俾保安警察或者佢哋嘅家人。根據財物類型,制定咗明確嘅規範:值錢嘅物品送往德國國家銀行,現金則存入一個用來資助SS嘅財庫。[6]

儘管有相反嘅命令,負責勞工分配嘅保安警察成員收到指示,要求所有猶太工人都由波蘭人取代,呢個情況對好多企業造成咗問題,引發咗多次投訴,但過程冇停止或放慢。不過,SS喺滅絕營內部組織並啟動咗一啲企業,為咗讓囚犯喺送去毒氣室之前做啲工作。一般來講,呢啲工作都係原始嘅:木工、採石場。一啲私人企業亦喺營內設廠;例如IG-Farben喺奧斯維辛開設咗合成橡膠廠,或者克虜伯引爆器廠都設喺同一營內。然而,呢啲措施同阿道夫·希特勒嘅意願相悖,滅絕仍然係營嘅根本目標,直到蘇聯軍隊到達奧斯維辛,同盟國解放納粹集中營同滅絕營,以及德國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嘅敗北。[6]

  1. Zweig, Stefan (2001). El món d'ahir. Memòries d'un europeu.(譯自Joan Fontcuberta)。巴塞羅那:Quaderns Crema。第520頁同521頁。
  2. Roig: p.188-189
  3. Roig
  4. Roig: p.193
  5. Roig: p.194
  6. 6.0 6.1 6.2 6.3 6.4 Attali, J (2005). Los judíos, el mundo y el dinero. Historia económica del pueblo judío Buenos Aires: Fondo de cultura económica.
  7. Template:Ref-llibre
  8. Haffner, Sebastian (2004). Observacions sobre Hitler. (翻譯:Montserrat Franquesa) 巴塞羅那:Edicions de 1984. 頁面165-166.
  9. Roig: p.191
  10. Roig: p.191
  11. Roig: p.198
  12. 有例外:例如奧斯卡·辛德勒嘅角色值得特別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