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王東亞爵位制度中王爵的第一等,親王的正室親王妃中國朝鲜半岛越南的相应女性封爵為公主日本則為內親王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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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开始,封皇子皇帝兄弟为王。开始,王爵分为亲王郡王两等,亲王专封皇子皇帝兄弟;郡王初为皇太子之子的封号,后多用于分封节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

郑樵通志.职官略》:“北齐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又曰:“至隋炀帝唯留王公侯三等,余并废之。皇伯叔昆弟皇子,是为亲王。”至“定制皇兄弟皇子为王,皆封国之亲王。”

自亲王、郡王分设,一般一字王号为亲王,两字王号为郡王,例如唐睿宗登基前封“相王”,郭子仪封“汾阳王”。唐朝还有一种特别的嗣王。故又名一字王

明朝时期,亲王的正式名称为某王(如秦王、晋王),其封地称国(秦国、晋国等),王玺称“某国之宝”。皇帝之子,除太子外,一律封亲王。南明时亦有外姓亲王。

  • 亲王的正妻為親王妃,通称王妃(如秦王妃)。
  • 亲王的嫡长子(无嫡子时则为长子)年十岁,封世子(如秦世子),以后承袭王位;其余诸子封郡王。嘉靖以后(由于俸禄压力增加之故)更改为亲王之子必须按照继承王位之前的爵位向下承袭[1]
  • 世子之嫡长子称世孙,其正妻分别称世子妃、世孙夫人。世子和郡王、世孙和镇国将军在子孙爵位的封号上没有区别。
  • 亲王之女封郡主,其夫称仪宾。俸禄为每年800石。
  • 洪武末年,定俸禄为每年10000石(又分为本色禄米、折色、折钞),但实际上后来因人而异,如永乐以后的历代辽王的俸禄只有2000石。嘉靖之后,俸禄多为9000石。[2]

爵号直接冠以亲王字样为名的,唯清朝一代,其全称为和硕亲王满语称“hošo i cin wang”。成年皇女,通常受封公主,但成年皇子则不一定受封王爵。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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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飛鳥時代起實行律令制天皇之子及兄弟封“親王”位階(皇女及皇姊妹則封為內親王),給予田地及俸禄,皇孫之第二代至四代(視乎場合)稱為諸王。平安時代以降有親王宣下日语親王宣下的制度,天皇之子要經過親王宣下才會封為親王,某些時期只有天皇嫡子才獲封親王,庶子只能封為王。另外,有一些天皇養子也會被封為親王。

律令制中,親王之品秩由「一品」至「四品」不等,品位因犯罪而被剝奪的親王又稱「無品親王」。江戶時代以前出家的親王為“入道親王”(にゅうどうしんのう),出家後才獲親王宣下的皇族稱為“法親王”。

明治時代以降,天皇的直系子孙三代以内皇子、皇孙称“亲王”,三代以後稱“王”。

朝鮮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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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末年高宗稱帝,國號改為大韓帝國後,才開始使用“親王”位號作為皇子的封爵。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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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朝以前,越南王爵制度並不明確。《欽定大南會典事例續編》規定了宗室才能封親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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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例如,秦王系在明朝后期就出现过秦王之子封奉国中尉的情况,原因是秦王在继承王位之前就是辅国中尉或奉国中尉,故儿子必须按照规定降等袭爵。
  2. ^ 《明会典》卷三十八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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