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正宸(?—1646年),字羽侯,號格庵,晚號禹東餓夫浙江會稽人,明末政治人物。

章正宸
绍兴印刷局1918年《越中三不朽图赞》之章正宸
绍兴印刷局1918年《越中三不朽图赞》之章正宸
大明戶科給事中
籍貫浙江會稽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羽侯,號格庵,晚號禹東餓夫
出生明萬曆年間
逝世順治三年(1646年)
出身
  • 崇祯三年庚午科舉人
  • 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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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師從劉宗周崇祯三年(1630年)中式顺天府乡试第四名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科进士 [1],工部观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与马世奇张溥等相交莫逆。崇禎六年(1633年)任礼科给事中,因上疏弹劾辅臣王应熊,崇祯帝大怒,被逮下诏狱拷讯,给事中吴麟徵傅朝佑救之無效,被革职归乡。

崇祯九年(1636年)冬,召起为户科给事中,十二年任湖广乡试副主考,从废卷中拔取曹胤昌为第一名。巡视苏松诸郡饷务,陈漕政八害一要,升吏科右,十三年巡视太仓银库。

十四年,洛陽被攻陷,福王朱常洵被杀,崇祯于乾清宫召对群臣,章正宸相繼彈劾首輔周延儒兵部尚书陈新甲、督師楊嗣昌,在会推宣大总督人选上,首辅周延儒欲以门生江禹绪陪推,又欲起复被革职的门生前江陵知县史元调和恢复前輔臣冯铨冠帶,被正宸争论,未能成功。十五年五月,会推閣员,章正宸与吏部尚書李日宣、掌河南道御史张瑄共事,先推十三人,帝命再推,又列十一人,六月辛酉,崇祯召对中左门,以滥举房可壮宋玫张三谟三人,将李日宣、章正宸下狱,又谪戍均州

安宗时,官至大理寺左寺丞,見國事日非,棄官歸里;鲁王監國時,授吏部左侍郎,掌部事,守赭山(在浙江萧山县),招募赭山乡民组建赭山营。紹興失陷,出家为僧[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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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再陈国是疏》。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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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章正宸,春秋房,甲辰十二月二十日生。会稽人,庚午四名,會四名,二甲四十三名。工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癸酉授礼科给事中,革职。丙子起户科,己卯湖广付主考,己卯升吏科右,庚辰太仓银库。曾祖元钹。祖弘毅。父立達,衛经历。
  2. ^ 《会稽县志》:章正宸号格菴,性端介,淡名利。天启辛酉拔贡,崇祯庚午举顺天第四人,辛未会试第四人,授庶吉士,与马世奇张溥等共相砥节,温体仁招之不往,憾之,出为礼垣。旬日王应熊辅政内援,中旨不由枚卜,正宸疏云用辅臣当知大体,公忠矢国之士不宜专务操切,夤缘比附之臣。苏洵辨奸诚非过討,阳城裂麻实本愚忠。下诏狱,羣臣交救得释。会应熊事败,召还原职,己卯典试湖广,从废卷中拔取曹允昌为第一,一时人文蔚起。巡视苏松诸郡饷务,陈漕政八害一要,升吏垣。时令群臣各举所知,正宸疏举()素矢忠義,艰危可恃。壬午元日,疏论阁臣,种种谠言,帝优容之,臨平台面呼为铁汉子。一日左门召对,责枚卜大事,尔何把持强诤,詔同冢宰李日宣俱下狱,幾不测。去相贺逢圣疏救得遣戍襄阳。甲申三月,太常卿吴麟徵以长垣升任,荐自代。適闯贼变,同左都刘宗周縗绖哭武林,寻丁艰廬墓,明年祝发云游,不知所终。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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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朱兆柏
南明吏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5年-1646年
繼任:
李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