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保安司令部
省保安司令部是国共内战期间,國民政府为应对剿共需求,设置的保安领导机构,省主席兼任司令统领全省基层军事力量[1]。
1930年代江西剿共戰爭,即有设置。以湖南为例,1933年4月15日,撤销临时性质的清鄉司令部。次日(16日),成立湖南全省保安司令部,湖南省主席何鍵兼司令。全省划为6个保安区,设区保安司令部。各县原有保安團、队,按照新划定的保安区重新编制[1]。
1944年1月19日,國民政府制定《省保安司令部組織條例》,以八条细则对省保安司令部的职责、编制、办事细则做出规定。此时,省保安司令部隶于掌握全国军事权力的军事委员会,兼受行政院之监督。行憲后,1948年12月修正,1949年1月公布新的《省保安司令部組織條例》,省保安司令部改隶行政院,受国防部指挥监督。同年,国府迁台。9月,成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1950年10月,西昌战役后,中华民国政府失去最后一个控制的省——西康省。至此,在中国大陆的省保安司令部与省政府类似,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收编[1],或自然溃散,或撤销。1958年,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与多个机构组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成为中华民国国军的安全事务指挥机构。1978年10月,中華民國政府废止《省保安司令部組織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