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鏡(1662年—1733年),字抑光漢軍正藍旗人,恩監出身,後抬入漢軍正黃旗。清朝康熙雍正時期大臣,歷任河南巡抚河南山東總督北河总督。一生為官清廉、嚴酷,河南水灾時,田文镜為媚君而匿事不报。雍正十年(1733年)病卒,享年72歲,谥端肃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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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監生任福建長樂縣縣丞,康熙三十一年遷為山西鄉寧縣知縣。康熙四十四年,升任為直隸易州知州。四十五年內遷吏部員外郎,四十八年遷刑部郎中,五十一年改授監察御史,五十五年曾巡視長蘆鹽政。康熙末年擢為內閣侍讀學士

雍正元年(1723年),命祭華嶽山神。是歲山西災,年羹堯入覲,請賑。胤禛諮詢內閣學士署山西巡撫事德音,德音言無災。及文鏡還,入對,備言山西荒歉狀。上嘉其直言無隱,令往山西賑平定等諸州縣,即命署理山西布政使,因他清理積壓的案牘,使吏治為之一新,雍正遂評他「忠誠體國,公正廉明」。

雍正二年出任河南藩司,同年署理河南巡撫

雍正四年發生直隸總督李紱指責田蹂躪讀書人,包庇知縣張球事件,文鏡引咎論劾。

雍正五年,田文鏡疏請以河南丁銀均入地糧,紳衿富戶,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但黃河盛漲,險工迭出,丁銀已收又加派河工徭役,七月晉河南總督加兵部尚書。

雍正六年十月爲魯豫總督,管兩省之行政;政事幹練,以刁鑽刻薄聞名,結合清官與酷吏於一身。治理地方期間,治盜極嚴,轄境幾乎無盜賊,同時督責諸州縣清理賦收,開辟荒田,限期極嚴。各州縣稍有怠慢,會立刻遭到懲罰,一般官員见田文镜时,没有人眼睛敢东张西望[1]

雍正七年兼北河總督。是歲河南山東水災,雍正命蠲免錢糧。田文鏡為討好雍正,假稱收成雖不等,實未成災,請朝廷仍照定額完全徵收。雍正九年,諭曰:「上年山東有水患,河南亦有數縣被水,朕以田文鏡自能料理,未別遣員治賑。近聞祥符、封丘等州縣民有鬻(賣)子女者。文鏡年老多病,為屬吏欺誑,不能撫綏安集,而但禁其鬻子女,是絕其生路也。豈為民父母者所忍言乎?」令刑部侍郎王國棟至河南治賑。田文鏡以病乞休,雍正命解任還京師。雍正称之为“模範疆吏”。雍正帝對田文鏡死後的加諡、立碑、祭奠、入開封賢良祠等等措施,可謂備極哀榮。然而,田文鏡晚年受雍正禮遇事蹟,在乾隆以後的官書中多被刪除。

雍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病卒於河南,家无餘财。谥端肃。令河南省立专祠祭祀。乾隆時,尚书史貽直奏言王士俊督開墾,開捐輸,累民滋甚。乾隆曰:「河南自田文鏡為督撫,苛刻搜求,屬吏競為剝削,河南民重受其困。即如前年匿災不報,百姓流離,蒙皇考嚴飭,遣官賑恤,始得安全,此中外所共知者。」

李岳瑞《春冰室野乘》曾載,田文鏡幕客鄔思道,為田文鏡寫密摺參劾隆科多而「寵遇日隆」。後來田鄔二人以事齟齬,鄔憤而辭去。「自此文鏡奏事,輒不當上意,數被譴責」。田復重金聘回鄔思道。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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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豫宣化录》、《钦颁圣谕条例事宜》

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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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易縣志》載田文鏡墓因佔用乾隆帝西陵掃墓御路三尺,被乾隆帝夷為平地。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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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镜死后雍正评价他说:“老成历练,才守兼优,自简任督抚以来,府库不亏,仓储充足,察吏安民,惩贪除弊,殚竭心志,不辞劳苦,不避嫌怨,庶务俱举,四境肃然”[2]

雍正最欣賞李衛鄂爾泰、田文鏡三人,曾語兩江總督尹繼善,謂當學此三人。尹繼善回答說:「李衛,臣學其勇,不學其粗;田文鏡,臣學其勤,不學其刻;鄂爾泰,宜學處多,然臣亦不學其愎。」[3]

乾隆五年,河南巡抚雅尔图等奏称“河南民怨,田文镜不当入河南贤良祠”等,曰:「鄂爾泰、 田文鏡、李衞皆皇考所最稱許者,其實文鏡不及衞,衞又不及鄂爾泰,而彼時三人素不相合。雅爾圖見朕以衞祀賢良,借文鏡之應撤,明衞之不應入。當日王士俊奏請奉皇考允行,今若撤出,是翻前案矣!」寢雅爾圖奏不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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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94》,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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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事見《书鲁亮侪事》,收入《小仓山房文集》。鲁亮侪是清代原籍麻城的举人鲁之裕,時人稱之奇人。
  2. ^ 雍正《河南通志》卷1《圣制》。
  3. ^ 《小仓山房文集·卷三·<文华殿大学士尹文瑞公神道碑>》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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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羅遠道:〈雍正時期田文鏡對河南的治理〉,《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8 期(1986年6月),頁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