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語人名
泰語人名的次序與西歐相同,即先名後姓,不同於柬埔寨、越南及東亞各國的先姓後名。泰文姓名較長,且每個家族都具有獨一無二的姓氏,因此姓氏的種類十分繁多。此外泰國人在出生時還會被賦予一個音節短、方便使用的小名,其被頻繁運用在學校、工作場所等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情況下小名比本名更優先使用,名字通常作為正式用途[1]。
命名习俗 | |
语言 | 泰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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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 | 现存,为泰国诸多民族所使用 |
受影响于 | 梵语人名 |
结构 | |
名字 + 姓氏 | |
次要结构 | 小名 |
说明 | 泰语姓氏繁多,几乎每个家庭的姓氏都不同,因此泰国人常用小名相称。 |
示例 | |
颂猜·提拉威 | |
Somchai Theeravit | |
说明 | 颂猜是名字,提拉威是姓氏。 |
家庭关系 | |
传承方式 | 子女承父姓 |
婚后改姓 | 传统上已婚女子从夫姓 |
尊称 | |
通用尊称 | คุณ(Khun) |
以前的暹羅人沒有姓氏。暹羅政府在拉瑪五世在位期間開始記錄包括出生、死亡日期及家庭成員等公民的資料,但因為有相同名字的人太多而難以區分。1912年,拉瑪六世建立了出生、死亡及婚姻的登記制度,隔年頒布姓氏法案,開始規定每位公民都必須擁有姓氏,他認為有名無姓會造成近親血統混亂[1][2]。
根據研究,以45,665個姓名樣本作為泰語人名多樣性的衡量標準,其中有81%的姓氏具有家族指標性,另外則有35%的名字是獨一無二的。同姓的人皆來自同個家族,而名字的多樣性則是慣例[3]。
姓氏
编辑泰國人姓氏常含有積極的意義,而且較長,尤其是華裔泰國人的姓氏。例如泰国前总理他信·西那瓦(汉名丘达新),其姓氏“西那瓦”取用于1938年,意为“多多行善”。根据泰国现行人名法[4],泰人姓氏不能多于10个泰语字母,不包括元音符号和变音符号。该法律还规定新的姓氏不能与任何其它姓氏相仿,但这个规定在过去是无法完全落实的,因为当时并不存在電腦資料庫,因此也有极少数互相毫无关系的泰人拥有相同姓氏[5]。為了方便區分,有些地名会以後綴的形式出现在姓氏之中。
1913年頒布的姓氏法案第六條指出:「已婚女子可以選擇從夫姓或保留其原本的姓氏」,但這項權利在1941年的個人姓名法中被剝奪,該法案第13條限制女性在婚後必須從夫姓。1962年其經過修訂,又允許離婚的女子可以恢復娘家姓,若是喪夫的寡婦則可選擇是否改回原本姓氏。2002年的個人姓名法再度恢復了已婚女子選擇是否從夫姓的權利,女性在婚姻登記時就必須決定更改與否[1][6]。
小名
编辑泰國人在日常生活中用小名(泰語:ชื่อเล่น)稱呼對方,非正式的小名在出生時就被賦予,其使用的程度十分廣泛,以致有時需要透過身分證明文件才能得知一個人正式的姓名。小名通常僅有一個音節、或是由兩個音節縮減而成,可能有日常用品或顏色、樂器等意義。除非是本名的縮略語,否則小名和本名幾乎沒有關聯[7]。所有泰國人都有自己的小名,有時也被同事或朋友取額外的綽號,其可能和某些身體特徵或行為有關。
泰國小名的歷史可追溯到素可泰王國時代,當時人們用名字來標記孩子的出生順序,比如以Ai(อ้าย)、Yee(ยี่)和Sam(สาม)命名兒女為一、二、三。後來到了阿瑜陀耶王國和拉達那哥欣王國時期,人們開始以身體特徵或理想的物品命名,例如Daeng(แดง,紅)及Thong(ทอง,黃金)。相反地一些不討喜的暱稱諸如Mah(หมา,狗)、Moo(หมู่,猪)或Gop(กบ,青蛙)則被用來防止惡靈對孩子們的覬覦。人民也因拉瑪四世而產生依據古代經文Namtaksapakorn中概述的占星術原則為嬰兒命名的興趣[8]。鑾披汶·頌堪統治時引入了基於性別的命名方式,「-sak(-ศักดิ์,權威)」、「-chai(-ชัย,勝利)」和「-yot(-ยอด,頂峰)」結尾的名字適用於男嬰,「-porn(-พร,禮物)」或「-sri(-ศรี,榮耀)」適用於女嬰。21世紀後命名雖然很大程度仍依賴占星術信仰,但也會隨著潮流與時俱進。[9]
受到西洋文化影響,近代的泰國父母為兒女取英文小名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一項調查顯示,泰國高達五成六的小學生使用英文名字,中學生有四成,大學生則僅占百分之六[9][10]。泰國文化部為了多加推廣傳統的泰語小名,曾經將數千個小名案例收集成冊,供普通家庭參考[11]。
稱謂
编辑過去男女以不同的稱謂區分,Nai(นาย)或Ay(ไอ้)被用在男性名字之前,婦女的名字前則是使用Am daeng(อําแดง)或Ii(อี)。此為約定俗成的習慣,法律並無強制規定[6]。
1917年,拉瑪六世頒布了有關婦女稱呼的法案。該法明定兩個新的稱謂形式:未婚婦女的Nangsao(นางสาว)和已婚婦女的Nang(นาง)。女子一旦結婚,餘生就必須在名字前使用「Nang」的稱謂,若離婚或喪偶亦然。這種稱呼方式僅適用於平民,王室及貴族並不在規定範圍內[6]。2008年此法案重新頒布,更改為已婚或離婚婦女可自行決定使用Nang還是Nangsao作為稱謂[6][12]。
而今日泰國人會在對方的名字之前加上禮貌性的稱謂Khun(คุณ),此稱謂則是男女通用[13]。
參見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1.0 1.1 1.2 楊俊業. 泰國姓名學問大:你知道直至1913年,泰國國王才下令要臣民自訂「姓氏」?.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2018-09-12 [2021-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5).
- ^ Baker, Christopher J.; Phongpaichit, Pasuk. A History of Thailand 2nd. Melbourn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97 [2014-09-08]. ISBN 978-0-521-76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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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SION THAI 看見泰國. 同名泰星大盤點!相同名字在泰國娛樂圈發展如何?. 2021-04-17 [2021-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2).
- ^ Wongsantativanich, Mingkwan. What's in a Name?: An Analysis of English Nicknames of Thai People (PDF). Humanities Journal (Kasetsart University). 2013, 20 (Special Issue): 133–166 [2016-11-02]. ISSN 0859-348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7-31).
- ^ 9.0 9.1 Pongpipat, Kaona. What's in a Name?. Bangkok Post. 2016-11-02 [2016-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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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花八门的泰文小名文化. 多維新聞. 2015-01-15 [2021-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5).
- ^ Form of Address for Woman Act, B.E. 2551 (2008) (PDF). thailaws.com. [2021-07-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7-31) (英语).
- ^ Thailand. ediplomat. [2021-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外部連結
编辑- Peansiri Vongvipanond. Linguistic perspectives of Thai culture. This paper was presented to a workshop of teachers of social science organized by the University of New Orleans (Summer 1994). Thai Lanuguage Audio Resource Center. 2009-09-27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