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子監祭酒,古禮祭祀宴饗時,由最年長尊者舉酒以祭於地,故祭酒為尊稱,同輩之長之義[1]。最早追溯可源與夏商周時代之官品職位役階。與功曹、僕射等為同類官職,漢博士之長原稱仆射,東漢改稱「博士祭酒」,秩六百石,西晉國子學之長為國子祭酒,北齊國子寺、隋唐國子監均以祭酒為長,《續漢書·百官志二》劉昭注引:「漢人胡廣说,謂官名祭酒,系部門之長。」

宋朝中央政府官職之一。在宋神宗元豐改制後始創,為國子監最高負責人,地位等同於國立大學校長。多由宰相兼領,其佐貳官國子監司業。主掌國子監、太學武學律學小學的政令,以及課試、升黜、教導之事,同時也負責替學官打考績。此外,依照太學三舍法的規定,屬最低階的外舍太學生須於季終,依序接受學諭學錄學正博士的考試,最終再由祭酒司業加以考核,視其成績,決定是否可以升至內舍。

時為中央政府官職之一,為國家最高學府國子監之主管官員。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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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國子監祭酒,滿缺、漢缺各一人,清順治元年定品秩為滿員三品,漢員四品,並兼太常寺少卿銜;十六年定制為從四品。

順治元年(1644年),以國子監隸屬禮部,十五年(1658年)取消隸屬禮部;康熙二年(1663年),仍隸屬禮部,十年(1671年)再取消隸屬禮部。雍正二年(1724年),於祭酒之上另外特簡一員國子監管理監事大臣。四年(1726年),議准如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少詹事春坊庶子、國子監祭酒等官缺出,將現任翰林院侍讀侍講、春坊諭德洗馬司業論俸升補一員,進士舉人出身之給事中監察御史郎中論俸升補一員。乾隆十一年(1746年)定滿漢祭酒為進士專缺,出缺時由監管理監事大臣開列進士出身官員題請補授。[2]

清代祭酒執掌國子監大學禮樂之法,國子監生授課、評比優劣;每年仲春、秋上丁日,釋奠,釋菜,綜典禮儀;皇帝臨雍時,則執經進講,率諸生圜橋觀聽;新科進士釋褐時,則坐彝倫堂行拜謁簪花禮。祭酒轄下有司業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等輔佐官職。

民國元年(1912年),國子監廢除,改成立歷史博物館籌備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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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 宋史》,卷165〈職官志五.國子監〉,(禮記*春秋)
  • 清史稿》,卷一百十五,志九十,職官二。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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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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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趙翼《陔餘叢考·祭酒》:「祭酒本非官名,古時凡同輩之長,皆曰祭酒。」
  2. ^ 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四十,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