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庙案

(重定向自哭廟案

哭廟案是一宗發生於清朝順治十八年(1661年)的示威,以及之后政府对示威者的镇压。作家金聖歎参与並死於這次事件。此案对江南士绅造成了沉重的打击。[1]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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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八年,順治帝駕崩,哀詔於二月一日下達吳縣,府衙設靈舉哀痛哭三日。同时,蘇州發生了「抗糧哭廟」案。順治十七年新任吳縣縣令任維初,私取公糧三千余石,又逮捕交不出補倉糧的老百姓。以金聖歎為首的幾個秀才,因同情農民的遭遇,寫了“揭帖”到哭靈場所控告縣官,金聖歎將矛頭指向包庇部下的巡撫朱國治,《哭庙文》写道:“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员为吴充任维初,胆大包天,欺世灭祖,公然破千百年来之规矩,置圣朝仁政于不顾,潜赴常平乏,伙同部曹吴之行,鼠窝狗盗,偷卖公粮。罪行发指,民情沸腾。读书之人,食国家之廪气,当以四维八德为仪范。不料竟出衣冠禽兽,如任维初之辈,生员愧色,宗师无光,遂往文庙以哭之……”。金聖歎第二天聯絡更多的群眾去哭廟抗議,但他本人並沒有到现场。

朱國治大為震怒,當場逮捕了倪用賓等五名秀才。后来被逮捕的十一名主犯中,有倪用賓、沈玥、顧偉業、張韓、來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介、葉琪等人,其中並沒有金聖歎。四月二十七日,金聖歎、丁子偉二人才被逮捕,金圣叹高呼先帝,被甩二十巴掌。吏部员外郎顾予咸在家乡居住,亦受牽連,禁繫大牢六十三天,“时当盛暑,流汗积项成膏,腐肉满于铁索,其苦有不忍言者”。朱國治將哭廟文的起草人金聖歎作為首犯拘捕,冠以「搖動人心倡亂,殊于國法」之罪,最后倪用賓、沈玥、顧偉業、張韓、來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玠、葉琪、薛爾張、姚剛、丁子偉、金聖歎、王仲儒、唐堯治、馮郅等十八人被判死罪,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執刑。《辛丑紀聞》記載:“至辰刻,獄卒于獄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挾走如飛。親人觀者稍近,則披甲者槍柄刀背亂打。俄爾炮聲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斃死。披甲者亂馳,群官皆散。法場之上,惟血腥觸鼻,身首異處而已。”據《哭廟紀略》記載,沈大章由其叔收屍,倪用賓、薛爾張、周江三人由顧予咸收葬;其餘十四人則由親人收葬。[2]

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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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末年,除哭廟案外,還發生了一連串屠殺漢人的“丁酉科場案”、“通海案”、“江南奏銷案”和“莊廷鑨明史案”等,其中“江南奏銷案”、“哭廟案”和“通海案”,合稱“江南三大案”。清朝《研堂見聞雜記》記載:“朝廷有意与世家有力者为难,以威劫江南人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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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刘彩萍,清初江南赋税问题探析——以“哭庙案”与“奏销案”为例,农业考古,2015年06期
  2. ^ 《哭廟紀略》:“倪、薛、周江无资以殓,顾松交买棺殓之,又买地葬之。余十四人,皆有亲人为之殓,其骸骨犹不敢归故里,恐官司有所稽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