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自由

个人进入或离开任何地方的行动自由权

出入境自由行動自由(英語:Transit rights, or Freedom of Action),是國家公民擁有的權利他國公民擁有的部份權利。入境自由的自由度是由主權國家規定的。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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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自由即被給予此權利的人能隨時出進該國家的領土內,而沒有給予此權利的人則不能隨時出進該國家的領土內。但在特殊情況下(如修改憲法),某些人會失去出入境自由。

在急需人口(如新加坡)、貧窮(如印度尼西亚、大部分非洲国家)等国家和地區,出入境自由會較為寬鬆。而富有国家(如美國欧盟等这样的发达国家)、宗教因素(如大部分中东地区的国家)、因政治原因(如冷战)导致的封閉鎖國(如当时的共产阵营的国家:前苏联东德中華人民共和國初期、阿尔巴尼亚共产主义时期等国。冷战结束后現時唯一只剩朝鲜)、戰亂(如阿富汗叙利亚)發生等地區,出入境自由會較為嚴謹。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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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擁有入境自由,能自由出入香港境內。[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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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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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入境事務處. [2011-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