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係中華民國嘅各級政府,佢個歷史最早可以追溯番去到1911年喺武昌創立嘅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經歷過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呢啲政權好多次嘅更替。
而家喺臺澎金馬嘅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係基於1947年蔣介石政府實施嘅《中華民國憲法》、同埋喺1991年第一次制定嘅《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主要分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兩個層級。
中華民國係用「一府五院」嘅中央政府組織,又叫做「中樞」:「一府」通常係話總統、副總統、總統府同埋國家安全會議,而「五院」就分別有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同埋其他下屬嘅政府機構。呢種政府架構係用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自創嘅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做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並且分別設置一個「院」嚟到去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就分做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三級,而家通常所講嘅地方政府,係話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同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有行政機構同立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