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s:Wiki Loves Monuments 2021 in Taiwan
徵件簡章 General Regulation | 活動訊息 News of Events | 愛古蹟徵件上傳 Wiki Loves Monument Upload | 得獎公告 Winners List | 徵件Q&A Questions and Answers | 上傳圖片展示 Gallery |
“ | 「維基愛古蹟」是一個拍攝文化資產的攝影比賽,起源自2010年的荷蘭,逐漸演變成全球賽事。2020年時已擴大到53個國家響應,共上萬位攝影師,總計二十七萬五千餘張的各國文化歷史文物的珍貴相片,為金氏世界紀錄認證,全球規模最大的攝影比賽。
活動時間搭配九月份全國古蹟日活動,於每年的九月進行。參與者拍攝各地的古蹟、歷史建物,並以創用CC的授權方式貢獻至維基共享資源計畫(Wikimedia Commons),再由評審選出優勝的照片。獲勝作品的攝影者將獲得獎品,同時攝影作品也能於維基百科網站上輪播。比賽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地區性的初賽,由各地的社群負責籌辦。選出優勝作品後,進入國際的決賽,決賽由另一組評審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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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件內容
徵件內容
臺灣地區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等臺灣歷史建造物之攝影照片,照片須為投件者本人拍攝,拍攝時間不拘,以能透過攝影美學展現空間背後之歷史文化知識為佳。攝影主題可參考國家文化資產網公告之文化資產。
二、徵件期間
9月1日至9月30日。
三、徵件辦法
(一)參加資格
不分國際、不分年齡,凡對收存臺灣文化記憶有熱忱之人士皆可參加。
(二)投件方式
- 採上傳數位檔案方式收件,上傳檔案需依指示完整填寫照片相關資料,始完成徵件報名。
- 檔案規格需為800萬以上像素之JPG格式。
- 作品若為實體照片,投件者需自行重新翻拍或將照片掃瞄成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格式檔案。
- 請於作品圖說中明確說明拍攝地點,無法辨識拍攝地點者視為不符合徵件內容。
- 「愛古蹟」參與者應於註冊維基媒體平臺帳號時提供電子郵件信箱並開啟可供其他使用者聯絡之權限,以利主辦單位發送賽事得獎通知。(操作說明)
(三)各獎項徵件內容
- 「愛古蹟」徵件:臺灣地區法定文化資產,包含: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等臺灣歷史構造物之攝影照片,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公告為準,請注意古物、民俗皆不在本次徵件範圍中。
- 「客家文化資產」徵件:臺灣地區法定文化資產具有客家淵源者,可參見拍攝列表。
- 「歷史建築獎」徵件:臺灣地區法定文化資產,具歷史建築身分者。
- 單件投稿在符合參賽資格下,會自動進行三項徵件的評比,不需要額外重複投件,惟不得重複得獎。例:拍攝「大溪李金興公店」之單件作品會進行三項的評比,但最多僅會獲得三項徵件其中一個獎項。
四、徵件規範
- 所有參與徵件之作品都應以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4.0國際(CC BY-SA 4.0)及其後版本進行或是更開放的授權條款(如:CC0)釋出。
- 所有參與徵件之投件者須擁有投件內容的完整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並同意自行對該投稿內容擔保其合法性與相關之損害賠償責任,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投件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 照片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活動,若有侵犯他人之著作權者,自負法律責任與連帶負主辦單位所受一切之損害賠償,並取消徵件資格。
- 徵件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投件者所上傳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徵件活動相關事項修改之權利。
五、徵件獎勵
(一)「愛古蹟」徵件
- 第一名: 獎狀、紀念品
- 第二名: 獎狀、紀念品
- 第三名: 獎狀、紀念品
- 入選七名:獎狀
(二)客家文化資產徵件
- 第一名: 獎狀、紀念品
- 第二名: 獎狀、紀念品
- 第三名: 獎狀、紀念品
- 入選七名:獎狀
(三)歷史建築獎徵件
- 第一名: 獎狀、紀念品
- 第二名: 獎狀、紀念品
- 第三名: 獎狀、紀念品
將從「愛古蹟」徵件取四件、客家文化資產徵件取三件以及歷史建築獎徵件取三件,共十件作品代表臺灣參加維基愛古蹟全球攝影比賽。
未於指定期間內回覆上述資料導致影響得獎權益,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投件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各徵件組別之獎項未達評選標準者,得從缺之。
六、徵件結果公告
評選結果將於徵件評審作業完成後,預計11月底前,公告於2021維基愛古蹟競賽網站。
徵件結果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獲選作品之投件者,如有投件者未填寫聯絡資料、資料填寫錯誤、不完整,或任何因為技術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導致沒有接到聯絡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者亦不得因此異議。